
(1).漢字聲調的一種。 明 王鏊 《震澤長語·音韻》:“凡宮為上平,商為下平,角為入,徵為上,羽為去。”
(2).見“ 上下平 ”。
"下平"是漢語音韻學傳統術語,指平聲韻部的後半部分分類。該概念源自隋唐時期《切韻》系韻書,宋代《廣韻》将206韻中的平聲57韻分為上平聲28韻、下平聲29韻。這種劃分并非聲調差異,而是因平聲字數量龐大,雕版印刷時為分卷便利形成的分類方式。
在具體應用中,"下平"包含冬、鐘、江、支等29個韻目,每個韻目下轄若幹同韻漢字。如《廣韻·下平》收錄"先"韻時,包含"先、前、千"等56字,體現中古漢語的語音系統特征。現代學者王力在《漢語音韻學》中指出,這種分卷方式客觀上保存了中古漢語的語音框架,為研究漢語語音演變提供重要依據。
需注意該術語與普通話"陽平"聲調(第二聲)無直接對應關系。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韻》改革後,平聲始分陰陽,但"下平"作為曆史概念仍保留在傳統音韻學研究領域。現代字典如《漢語大詞典》仍沿用該術語解釋古詩文用韻規律。
“下平”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音韻學概念
指宋代韻書對平聲韻的分卷方式。由于平聲韻字數量較多,編纂者将其分為上平聲和下平聲兩卷。例如《廣韻》将東、冬、鐘等28韻歸為“上平聲”,将先、仙、蕭等29韻歸為“下平聲”。這種分類僅因字數分卷,并非聲調本身有上下之分。
引申含義(較少見)
作為成語使用時,可表示事物處于平淡、無變化的狀态。例如:“下平之策”指平庸的計策。但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
注意:部分資料将“下平”與古代音律理論關聯,如明代王鏊提及“商為下平”,但這種解釋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音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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