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喜養猿猴者。《莊子·齊物論》:“狙公賦芧。” 陸德明 釋文引 崔譔 曰:“養猨狙者也。”《列子·黃帝》:“ 宋 有狙公者,愛狙,養之成羣。” 張湛 注:“狙公,好養猿猴者,因謂之‘狙公’也。” 唐 杜甫 《乾元中寓同谷縣作歌》之一:“歲拾橡栗隨狙公,天寒日暮山谷裡。” 明 唐寅 《桃花庵與祝允明黃雲沉周同賦》詩之一:“燕婢泥銜紫,狙公果獻紅。” 梁啟超 《論剛毅籌款事》:“狙公飼狙,朝三暮四,其伎倆何以異是。”
"狙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典故色彩的詞彙,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狙公"指養猴人,特指古代寓言中以養猴為業的人。"狙"在古漢語中意為猕猴,"公"是對男性長者的尊稱,合稱即指管理或馴養猴群的人。該詞源出《莊子·齊物論》,成為"朝三暮四"典故的核心人物。
二、典故溯源與哲學内涵
《莊子·齊物論》記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衆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衆狙皆悅。"
此寓言中,狙公通過調整橡實分配方案(朝三暮四→朝四暮三)平息猴群不滿,實則總量未變。莊子借此批判世人執着表象而忽視本質的認知局限,揭示道家"齊物"思想——主張破除對是非、名實的偏執(來源:中華書局《莊子譯注》)。
三、文化衍伸與詞義演變
四、現代語言學解析
權威參考文獻
“狙公”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狙公”指古代以養猴為職業的人,最早見于《莊子·齊物論》和《列子·黃帝》。據《列子》記載,狙公通過訓練猴群采集山果,收取十分之一的果實作為報酬,若猴群不配合則施以鞭笞。
在文學作品中,“狙公”逐漸演變為象征性意象:
《狙公賦芧》寓言中,狙公通過“朝三暮四”的分配策略操控猴群,後因小猴覺醒而失去控制。該故事揭示了統治術的本質,成為重要哲學命題。
注:相關典故可參考《莊子》《列子》原典及杜甫詩作,現代多用于比喻性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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