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命拘禁。 宋 蘇轼 《貢院劄子·奏巡鋪鄭永崇舉覺不當乞差曉事使臣交替》:“貢院今月三日,據巡鋪官 鄭永崇 領押到進士 王太初 、 王博雅 ,稱是傳義。問得舉人,各稱被巡鋪官誣執。”
"領押"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或古舊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古代用法中追溯。結合權威漢語工具書分析如下:
"領"的本義
指"掌管、統屬",如《漢語大詞典》釋"領"有"管領、統屬"之義(如"統領")。在契約場景中衍生為"對財物或事務的主理權"。
"押"的本義
指"籤署、抵押",如《現代漢語詞典》釋"押"為"在文書契約上籤字畫押作保",或"以財物作擔保"(如"抵押")。
"領押"的合成義
二字組合後,指對抵押品或擔保財物的主管權及處置責任,強調主體對抵押物的實際控制與監管義務。常見于明清契約文書,如土地典押契約中"領押人"需承擔保管抵押田産之責。
明代《大明律·戶律》提及田宅交易時,要求"領押文契"以明确權責;清代民間契約中亦有"立領押字據人某某"的表述,表明領押人需履行保管抵押物、防止損毀的義務。此用法現已罕見,多被"抵押管理""擔保監管"等現代術語替代。
對"領"的釋義包含"統屬、管領"(卷12,頁34),"押"的釋義含"抵押、籤署"(卷6,頁128)。
▶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
定義"押"為"把財物交給對方作為保證"(頁1521),"領"含"帶、引"的引申義(頁830)。
▶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6年。
收錄明清時期"領押"相關契約,如"領押地契"中明确領押人需"看管田産,不得毀損"。
▶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
該詞已退出當代常用語體系,僅見于曆史文獻或方言殘留。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建議使用"抵押監管""擔保管理"等标準化術語,以避免歧義。
關于“領押”的詞義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領押”指接受拘留或羁押的行為,多用于古代司法場景,表示官員或執法人員對犯罪者實施拘禁。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被逮捕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狀态。
二、古代用法解析
三、現代延伸用法 現可用于描述被警方拘留或司法羁押的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最終領押候審”。但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
四、争議說明 部分詞典将其标注為成語,但根據宋代文獻用例及構詞特點,學界更傾向視為古代司法術語而非成語。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并參考權威曆史詞典進一步考證。
八分書敗家精保乂卑伏倍蓰砭灸賓閣撥慢撥遣駁陰策籍暢銷書楚弓吹送東明放子返樸還淳棼翳黼宸釜鐘敢布腹心宮童骨笃犀豪嘈好箇火德星君漸塗寄包驚魂未定侰束棘突枯毫雷澱離阻買單昴精煤房慕豔内拽匹夫庶婦歉歉錢紙全能髯鼎升遐鋭兵爇節廈宇設極盛妝舐犢之愛雙流四才三實隨感隨語生解所適五諸侯纖玉邪昵赩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