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間架法”。間架稅法。《舊唐書·食貨志下》:“間架法:凡屋兩架為一間,屋有貴賤,約價三等,上價間出錢二千,中價一千,下價五百。”
"閑架法"一詞在現行權威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中均未收錄,屬于生僻或曆史性專業術語。根據漢語構詞法及曆史文獻推測,該詞可能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建築學角度
"閑架"或作"間架",指房屋梁柱結構比例,《營造法式》等古籍曾用"間架"描述建築空間劃分。唐代曾實行"間架稅",即按照房屋梁架數量征收房産稅。
書法藝術領域
清代包世臣《藝舟雙楫》提出"九宮格"寫字法,強調筆畫間距的"間架結構",與"閑架"存在字形關聯,指漢字書寫中偏旁部首的空間布局法則。
建議查詢《辭源》《中國古代經濟史》等專業工具書獲取更準确釋義。當前語言學界對該詞的考證研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古漢語研究》期刊相關論文。
閑架法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房屋稅制度,主要存在于唐代,其核心是以房屋結構(“間架”)為計稅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名稱 閑架法又稱“間架法”,是唐代中期推行的一種房産稅。該稅種根據房屋的間數和結構等級征稅,屬于雜稅範疇。名稱中的“間架”指房屋的橫向梁柱結構,兩梁為一間,是古代房屋的基本計量單位。
曆史背景 該稅法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由宰相趙贊提議實施,旨在緩解安史之亂後的財政危機。唐代實行兩稅法後,仍通過間架稅等方式補充國庫。
征收方式
影響與争議 間架稅因征收嚴苛、核查擾民引發強烈民怨,成為泾原兵變的導火索之一。兵變後,唐德宗被迫廢除該稅。後世評價其為“苛斂之政”,反映了唐代中後期賦稅制度的弊端。
相關延伸 該術語中的“閑架”原指房屋結構(如梁柱布局),後衍生出書法、文章結構的比喻義。現代漢語中,“間架”一詞仍用于描述建築或文字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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