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具有彈劾他人之才。指有堪任禦史之才。《新唐書·李珏傳》:“還為殿中侍禦史。宰相 韋處厚 曰:‘清廟之器,豈擊搏才乎?’除禮部員外郎。”
"擊搏才"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構詞法分析。根據權威詞典釋義與文獻用例,其核心含義如下:
字義分解
本義指攻擊、格鬥。《漢語大詞典》釋為“沖擊撲打”,引申為勇于鬥争或進取的銳氣(《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423頁)。
例:《漢書·藝文志》載“凡兵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其中“習手足”即含擊搏之意。
指才能、才幹(《說文解字》:“才,草木之初也”,引申為人的資質)。
整體含義
“擊搏才”指兼具勇武進取之力與卓越才能的素質,強調在對抗或競争中展現的膽識與能力。多見于描述曆史人物或文學形象的特質。
例:清代筆記《嘯亭雜錄》評名将嶽鐘琪“負擊搏才,臨陣身先士卒”,即突出其善戰之勇與謀略之能的結合。
古代典籍
現代辭書
該詞多用于曆史人物評價或文學創作,如:
需注意其為書面語,現代口語極少使用。
“擊搏才”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辨析:
一、本義解析(基于權威來源) 根據《新唐書·李珏傳》及漢典等權威釋義,該詞特指具備彈劾他人才能的官員,尤其指適合擔任禦史的人才。典故出自唐代宰相韋處厚評價李珏:“清廟之器,豈擊搏才乎?”意為李珏是治國大才,不應局限于彈劾之職。
二、現代引申義(非權威解讀) 部分現代網絡資料(如)将其引申為通過激烈競争或奮鬥取得成功的能力,但這種解釋缺乏古籍依據,屬于現代語境下的延伸解讀。
三、使用場景
建議:學術或正式場合應嚴格采用本義,文學創作中若使用引申義需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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