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奸猾之吏。《漢書·尹翁歸傳》:“縣縣收取黠吏豪民,案緻其罪,高至於死。” 唐 杜甫 《遣遇》詩:“奈何黠吏徒,漁奪成逋逃。” 明 唐順之 《冬陳海防經略事疏》:“而知府 黃大節 ,貪黷有跡,昏眊無能,政成黠吏,賄滿私槖,所宜亟為罷黜者也。”
"黠吏"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8年)定義"黠吏"為"奸猾的官吏",由"黠"與"吏"組合而成。"黠"本義指聰明而狡猾,《說文解字》釋為"堅黑也",後引申為機詐;"吏"指古代官府中的基層辦事人員,合稱指代利用職權舞弊的基層官員。
二、曆史語境 據《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三聯書店,2016年)考證,該詞常見于明清文獻,特指地方衙門中熟悉律例漏洞、慣于欺上瞞下的胥吏群體。這類人員常利用文書處理、賦稅征收等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形成古代官僚體系的痼疾。
三、文學投射 在古典文學中,"黠吏"形象多見于公案小說,《三言二拍》等作品多次描寫其"舞文弄法""敲骨吸髓"的行為特征。清代方苞《獄中雜記》更以紀實筆法揭露刑獄胥吏的舞弊手段,強化了該詞的負面語義色彩。
四、現代轉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在保留本義基礎上,擴展其使用場景,可泛指現代社會中利用制度漏洞謀私的基層公務人員。但此用法多具修辭性質,常見于時評雜文等非正式語境。
“黠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黠吏”一詞承載了古代對官吏腐敗行為的批判,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唐詩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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