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紋理的石頭。上古懲戒罪過較輕者時,于外朝門左立嘉石,命罪人坐在石上示衆,并使其思善改過。 唐 虞世南 《賦得慎罰》詩:“幪巾示廉恥,嘉石務詳平。” 清 錢謙益 《南京刑部浙江清吏司主事董繼周授承德郎》:“爾乃思舍嘉石而趨戰塲,釋爰書而譚兵法,慷慨上書,輒求自試,事雖未行,可謂有其志焉。”
(2).美石。 清 葉廷琯 《吹網錄·元氏封龍山頌》:“戊寅詔書:應時敢請允敕大吏、郎巽等,與義民修繕故祠。遂采嘉石,造立觀闕。”
“嘉石”是中國古代禮制中的一種特殊設置,具有特定的象征意義和司法功能。以下是基于傳統文獻的詳細解釋:
“嘉石”一詞由“嘉”與“石”組合而成:
據《周禮·地官·大司徒》記載,嘉石是周代治理庶民的輔助手段:
針對“語言無忌”“惰性不勤”等輕微過失者,令其坐于嘉石示衆(通常為三日到十三日不等),以示警誡。
示衆期滿後,犯人需服勞役(《周禮》稱“役諸司空”),通過勞動改造促其悔過。
石上刻有勸善條文,兼具恥辱刑與道德教化功能,體現“明刑弼教”思想。
漢代鄭玄注《周禮》稱其“文石也”,即帶天然紋理的石頭,區别于普通砧石。
立于朝門左側(《周禮·秋官·大司寇》:“左嘉石,平罷民焉”),與右側“肺石”(申冤之石)相對,構成“左嘉右肺”的司法符號系統。
後世将“嘉石之制”視為德主刑輔的典型制度設計。如唐代賈公彥疏解:“嘉石欲使罷民思其文理以改悔”,強調其通過道德感召使人向善的深層目的,成為古代司法教化結合的象征。
文獻依據:
釋義綜合《周禮·地官·大司徒》《周禮·秋官·大司寇》及鄭玄注、賈公彥疏等傳統注疏,需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或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經注疏》影印本。
“嘉石”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内涵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有紋理的石頭
據《周禮·秋官·大司寇》記載,嘉石是上古時期用于懲戒罪過較輕者的工具。官府在外朝門左側立此石,命罪人坐在石上示衆,通過觀察石頭的紋理反思過錯,達到“思善改過”的目的。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寓教于罰”的思想。
司法象征與美石
嘉石也被視為一種美石,常立于大司寇(古代司法官)聽訟之處,兼具象征意義與實用功能。罪人需靜坐石上,借助石頭的文理引導其悔悟。
品牌與文學意象
現代有企業以“嘉石”命名(如上海磊燦建材有限公司),取其“珍貴、美好”的寓意。此外,網絡文學或遊戲中偶見借用該詞作為門派或道具名稱,賦予其文化衍生含義。
成語解釋的分歧
部分現代辭書将其解釋為“珍貴的寶石”(如查字典),但這一用法較少見于傳統文獻,可能是基于字面義的引申。
“嘉石”的核心含義與古代司法制度密切相關,主要指向兼具懲戒與教化功能的特殊石材。現代用法多為引申或借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周禮》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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