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件舉的意思、件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件舉的解釋

猶枚舉。一一列舉。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 陳千秋 雖死, 孫文 、 林奎 尚在; 唐才常 雖死, 張之洞 尚在;保國會之微言,不箸竹帛,而入會諸公尚在;其足以證明 長素 之有志革命者,不可件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根據漢語詞典的權威釋義,“件舉”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并非規範詞彙,可能為“檢舉”的誤寫。以下為“檢舉”的詳細釋義及學術引用:


一、檢舉的核心定義

指公民或組織向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等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的行為。

權威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檢舉”定義為“向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其包含“舉報、揭露”之義,強調行為的主動性與社會監督屬性。


二、法律語境中的延伸義

在司法體系中特指依法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提供犯罪線索的程式性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進行檢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檢舉材料需符合“事實基本清楚,線索具體可查”的标準。


三、曆史語義演變

古代文獻中“檢舉”兼具審查舉薦與糾察揭發雙重含義:


結論建議

若您所指确為“件舉”,建議進一步核查具體語境或文獻出處;若屬“檢舉”的筆誤,則上述釋義可作權威參考。學術研究中需注意古今語義差異及法律術語的精确性。


參考文獻來源: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2.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3. 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職官志》

網絡擴展解釋

“件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逐一列舉”,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件舉”指将事物逐一分列、詳細枚舉,強調有條理地一一陳述。該詞由“件”(表個體單位)和“舉”(表提出)組合而成,字面可理解為“按個體單位提出”。

  2. 用法與例句

    • 文獻用例:章炳麟在《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中寫道:“其足以證明長素之有志革命者,不可件舉。” 此處指無法逐一列舉所有證據。
    • 現代例句:如“舉證責任需對事實進行件舉”,表示需分項列出法律依據。
  3. 常見誤用辨析
    需注意與“舉一反三”等短語區分。例如“通過事件舉一反三”中的“件”指“事件”,與“件舉”的“逐一列舉”含義無關。

  4. 權威來源支持
    漢典明确将“件舉”解釋為“枚舉,一一分開列舉”,并指出“件”字本義為分解、分列,進一步佐證其詞義。

提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專業領域(如法律條文分析)。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章炳麟相關著作或法律文書。

别人正在浏覽...

苞枿背眼并耕比特播棄布牌步蛐不賢常位躭阻店堂陡峭斷背肥茁酚酞指示劑訃音高谟鬼書黃芽鼎家道建柏棘蔓晶輪紀念章決張钜公距趯拉持連日帶夜靈運屐亂離論黃數白米哈茗戰泯亂男排驽闇纰缪迫降仆隸區區之心日昃不食絨衣三個代表邵平田識塗馬水裡思索思王天罡缇彀通力合作妥侑枉直隨形猥局微涓舞馬遐坂小人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