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法律。《漢書·朱博傳》:“如太守 漢 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 清 錢謙益 《浙江嘉興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夫三尺律,人主所與治天下也。”亦作“ 三尺令 ”。 唐 李颀 《送馬錄事赴永嘉》詩:“手持三尺令,決遣如流泉。”參見“ 三尺 ”。
“三尺律”是中國古代對法律、法典的一種形象化稱謂,其核心含義與曆史淵源如下:
“三尺律”指代古代書寫法律條文所用的竹簡或木牍長度約為三尺(約合現代1米)。漢代律令常書寫于三尺長的竹簡上,故以“三尺”象征法律體系本身。
來源:這一稱謂源于漢代文獻記載,如《漢書·杜周傳》載:“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 此處“三尺”即指律法條文。
(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三尺”詞條釋義;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古代漢語語料庫》)
法律的權威性
“三尺律”體現古代“律令如山”的治理理念,強調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如《史記·酷吏列傳》稱:“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側面反映法律作為統治工具的重要性。
(參考:《中國法律史》教材,法律出版社)
公正的具象化
古人以“三尺”為标尺,暗喻法律應如度量衡般公正無私。唐代白居易《論刑法之弊》雲:“刑者,禮之所去;罰者,義之所棄”,呼應法律需符合禮義标準。
(參考:《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三)
詩詞典故:
宋代蘇轼《石鼓歌》中“憶昔周宣歌鴻雁,當時籀史變蝌蚪。厭亂人方思聖賢,中興天為生耆耈。…… 掃除詩書誦法律,投棄俎豆陳鞭杻”,以“法律”暗指秦代嚴苛律令,延續“三尺”意象。
(參考:《蘇轼詩集校注》,中華書局)
成語衍生:
“三尺法”“三尺令”等變體,均強調法律條文不可逾越的特性。如《明史·刑法志》載:“太祖懲元縱弛,特用重典,然多臨事制律,不豫設三尺法。”
(參考:《漢語大詞典》“三尺法”詞條)
需注意“三尺律”與以下概念的區别:
詞彙 | 含義 | 出處示例 |
---|---|---|
三尺劍 | 象征武力或壯志 | 《漢書·高帝紀》:“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 |
三尺土 | 指墳墓或微薄封地 | 《史記·張儀列傳》:“請以秦之鹹陽為趙王壽,效河間三縣” |
三尺喙 | 形容善辯(喙長三尺) | 《莊子·徐無鬼》:“丘願有喙三尺” |
“三尺律”今多用于曆史、文學領域,作為中華法系的象征符號。其内涵強調:
法律應簡明易知(如三尺竹簡的物理限制)、
執行須嚴格平等(如“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韓非子》)。
(參考:中國政法大學《中華法系精神研究》課題報告)
參考來源整合:
“三尺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三尺律”是古代對法律的别稱,指代成文法典或法律條文。該詞源于漢代,因古代法律文書書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而得名。
如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漢書》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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