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卑瑣。《北史·李谔傳》:“ 邳公 蘇威 以臨道店舍,乃求利之徒,事業污雜,非敦本之義。”
(2).卑污混雜;卑下駁雜。 唐 杜甫 《阆州奉送二十四舅》詩:“ 青州 漫污雜,吾舅意凄然。” 仇兆鳌 注引 陳氏 曰:“污言風俗,雜言居民。”《明史·嚴讷傳》:“ 嚴嵩 當國,吏道污雜。” 清 吳敏樹 《上曾侍郎書》:“蓋時之方昌,雖一二小儒文墨之氣,必不污雜淫厲,而益有振興隆上之風。”
"污雜"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由"污"與"雜"共同構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肮髒混雜的狀态",包含物理環境與抽象概念兩個維度1。
從詞源結構分析:
構詞理據
"污"本義指渾濁水流,《說文解字》釋為"濁水不流",引申為不潔淨;"雜"在《玉篇》中解作"糅合也",強調多元素混雜。二字結合形成"污濁且混雜"的複合語義場。
語義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警世通言》"屋宇污雜",特指物理空間的髒亂。現代漢語中擴展至抽象領域,《漢語大應用詞典》記載其可描述"思想意識的混雜不純"2。
使用特征
作謂語時需接補語(如"環境污雜不堪"),作定語多修飾具象名詞(如"污雜的市集")。《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标注其書面語屬性,日常口語中更常使用"髒亂"等替代詞1。
近義詞辨析:
例證文獻: 《北京方言志》收錄"污雜角落"指代城市隱蔽髒亂處;《社會語言學研究》使用"文化污雜現象"描述多元文化沖突場景,體現該詞的語義擴展趨勢。
“污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污雜”指事物混雜不純、雜亂無序的狀态,常用于形容環境、風俗或人事的卑瑣、駁雜。例如《北史·李谔傳》中批評市井店鋪“事業污雜”,即暗含對市儈風氣的貶義評價。
該詞最早見于北朝文獻,唐代以後逐漸擴展使用場景:
今多用于描述污水、垃圾等物理混雜狀态,如實驗研究中“污雜物分級濃度”的測定,或引申指文化、信息等領域的雜亂現象。
提示:若需查看具體古籍原文或現代研究案例,可參考、5的文獻出處及的實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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