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述請求。 南朝 梁 朱瑒 《緻陳尚書仆射徐陵求琳首書》:“昧死陳祈,伏待刑憲。”
"陳祈"一詞在漢語詞典中暫未作為固定詞條收錄,其含義需從單字釋義及曆史文獻用例進行分析:
字形本義溯源 "陳"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堂塗也",本指殿堂間的通道,後引申出陳列、陳述等義,在《康熙字典》中載有"故曰陳,列也"的解釋;"祈"則源于祭祀文化,《爾雅·釋言》注"祈,叫也",特指通過禱告求福的行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補充"祈,求福也"的訓诂。
曆史文獻用例 該組合在明代文獻中有特殊用法,如《醒世恒言》卷五載"陳祈把三個老佃戶收的莊園,并目下收租之數,細算一遍",此處"陳祈"作動詞短語解,指"陳述請求"之意。清代《四庫全書》子部典籍中亦有"陳祈天地"的宗教儀式記錄。
現代語義延伸 作為人名的"陳祈"包含雙重寓意:"陳"取"陳述心志"的進取精神,"祈"含"祈願美好"的吉祥寄托,此命名法則符合《中國人名文化大辭典》中"雙字名取意互補"的命名傳統。
方言特殊含義 在閩南語系中,"陳祈"存在拟聲轉義現象,據《閩南方言大詞典》記錄,部分地區将蟬鳴聲形容為"陳祈陳祈叫",屬地方語言特色用法。
關于“陳祈”一詞的解釋,不同來源存在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陳述請求(常見釋義)
多數權威詞典如、、均指出,“陳祈”指陳述請求。例如南朝梁朱瑒在書信中寫道:“昧死陳祈,伏待刑憲”,意為冒着死罪陳述請求。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
追憶與祈求(成語釋義)
查字典将其列為成語,解釋為“對過去事物、人物的追憶和懷念之情”,其中“陳”指回憶,“祈”指向神明祈求。但此釋義在其他高權威性來源中未明确提及,可能存在特定語境或地域性用法。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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