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ing offical position] 指代理官職,掌其印信。因印信刻以篆文,故名
而會縣令攝篆旁邑。——邵長蘅《青門剩稿》
不妨令張生攝篆九年,瓜代可也。——《聊齋志異·考城隍》
代理官職。篆,指官印。 明 唐寅 《代送廖通府帳詞啟》:“某忝同僚寀,猥攝篆於應宿之司。” 清 陸以湉 《冷廬雜識·彡石公》:“ 嘉慶 己卯歲, 星查 從兄 瀚 ,攝篆 徐聞縣 。”
攝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與古代官職、印信制度密切相關。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文化背景角度詳細解析:
攝篆指暫時代理官職、執掌印信。其中:
故“攝篆”即臨時掌管他人官職,行使職權,常見于明清文獻。
曆史文獻用例
現代引申
現可泛指臨時接管某項職務或事務,但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叙述,強調職務代理的正式性。
古代官員交接時需移交官印(“交篆”),印信是權力的象征。“攝篆”者雖無正式任命,但因持有印信可臨時行使職權,反映了傳統行政制度中“權憑印信”的規則。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攝篆”為“代理官職。篆,官印”。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明确“篆”指“官印的代稱”,并引清代文獻佐證用法。
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
在官職制度章節提及印信(篆)與代理職務的關系,印證“攝篆”的構詞邏輯。
以上解析綜合權威辭書及曆史語料,完整呈現“攝篆”的詞義源流與文化内涵。
“攝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官場語境,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代理官職并掌管官印的行為。其中“篆”特指官印,因古代官印多刻篆文而得名。
如今在曆史研究、古籍閱讀中仍會遇到該詞,需結合“篆”的印章含義理解其“代理實權職位”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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