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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讬詭挂的意思、誣讬詭挂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誣讬詭挂的解釋

謂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在别人名下,以逃避田賦、徭役。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盜戶》:“既而奸民以此要上,數十年鬻去之産,皆誣託詭挂,以訟售主。”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誣讬詭挂”是一個由四個單字構成的複合詞,需從漢語詞彙學角度分别解析其核心語義及組合後的引申義:

一、單字訓釋

  1. 誣(wū)

    《說文解字》釋為“加罪曰誣”,指虛構事實強加于人。現代漢語中引申為捏造不實之詞污蔑他人,如《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即取此義。

  2. 讬(tuō)

    通“托”,《康熙字典》注“寄也,假借也”,原指借外力寄存,後衍生出假借名義的行為,如《漢書·藝文志》“依托上古帝王”即屬此類。

  3. 詭(guǐ)

    《玉篇》解作“欺也,謾也”,強調通過非常規手段進行欺詐,《鹽鐵論》中“飾虛言以詭主”即用此意。

  4. 挂(guà)

    《廣韻》注“懸也”,後引申為牽連關聯,《紅樓夢》第62回“挂誤”即表無辜受牽連義。

二、組合詞義 此詞屬近代漢語複合式結構,整體指通過虛構事由假借名義,以欺詐手段牽連他人的行為模式。具體表現為: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訟案中的惡意構陷行為,如《折獄龜鑒》載宋代某案“誣讬鬼神詭挂鄉鄰”即屬典型。現代法律體系中類似行為可對應誣告陷害罪與诽謗罪的競合情形。

網絡擴展解釋

“誣讬詭挂”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詞語,主要用于描述一種逃避賦稅和徭役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指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在他人名下,以逃避官府征收的田賦和徭役。這種行為常見于古代社會,尤其是土地制度嚴格的時期,通過虛假登記轉移財産責任。

詞語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盜戶》。文中提到奸民通過“誣讬詭挂”手段,将已賣出的田地重新訴訟奪回,側面反映了當時社會賦稅制度下的矛盾。

構成解析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描述古代經濟制度漏洞或民衆對抗官府剝削的行為。現代語境下較少使用,但可借喻類似“財産轉移避責”的現象。

注意點

部分資料(如)将該詞解釋為“言行不端”,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誤傳。綜合高權威來源,其核心含義仍圍繞賦役逃避展開。

若需進一步了解詞語在《聊齋志異》中的具體用例,可查閱清代文言小說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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