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在别人名下,以逃避田賦、徭役。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盜戶》:“既而奸民以此要上,數十年鬻去之産,皆誣託詭挂,以訟售主。”
“誣讬詭挂”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詞語,主要用于描述一種逃避賦稅和徭役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該詞指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在他人名下,以逃避官府征收的田賦和徭役。這種行為常見于古代社會,尤其是土地制度嚴格的時期,通過虛假登記轉移財産責任。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盜戶》。文中提到奸民通過“誣讬詭挂”手段,将已賣出的田地重新訴訟奪回,側面反映了當時社會賦稅制度下的矛盾。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描述古代經濟制度漏洞或民衆對抗官府剝削的行為。現代語境下較少使用,但可借喻類似“財産轉移避責”的現象。
部分資料(如)将該詞解釋為“言行不端”,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誤傳。綜合高權威來源,其核心含義仍圍繞賦役逃避展開。
若需進一步了解詞語在《聊齋志異》中的具體用例,可查閱清代文言小說相關研究文獻。
《誣讬詭挂》是一個成語,表示指責他人時采取了誣陷、抹黑、捏造事實等不正當手段。
《誣讬詭挂》的拆分部首是“言”和“手”,分别代表了語言和行動。它的總筆畫數為25畫。
《誣讬詭挂》一詞沒有明确的出處,但它常出現在古代文學作品中,用于揭示人際關系中的不公正、欺騙行為。
《誣讬詭挂》的繁體寫法為「誣譚詭掛」。
根據古代漢字的演變和發展,「誣譚詭掛」可能有不同的寫法和形式,因為每個朝代對字形的規範有所不同。
他對我進行了《誣讬詭挂》,把我诋毀得體無完膚。
1. 誣陷:指控他人時,故意編造虛假事實。
2. 讬談:相互商讨、交流。
3. 詭計:用于欺騙和狡猾的計謀。
4. 挂念:牽挂和關心他人。
辱罵、中傷、陷害
真實、公正、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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