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于秋季處決犯人。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胭脂》:“ 宿 不任淩籍,遂以自承。招成報上,無不稱 吳公 之神,鐵案如山, 宿 遂延頸以待秋決矣。”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秀姑》:“適過 菜市口 ,值秋決,刑人于市,阻不得進。”《清史稿·世祖紀二》:“﹝十年六月﹞癸卯,復秋決朝審例。”
“秋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用法進行解釋:
定義:指中國古代在秋季或霜降至冬至期間集中處決死刑犯的司法制度。
曆史沿革:
執行原因:
基本含義:比喻事物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策。
示例:如企業經過長期調研後,在年底(類比“秋季”)制定戰略調整。
《禮記·月令》記載“涼風至……用始行戮”,印證秋決與自然節律的關聯;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中“延頸以待秋決”則直接反映了該制度的實施。
“秋決”的核心含義為古代司法制度,其衍生比喻義在現代使用較少。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案例(如戊戌變法中的秋審運用),可參考的詳細分析。
《秋決》是一個詞彙,它指的是在秋天做出的決定或判決。在這個詞中,"秋"表示秋季,"決"表示決定。通常用來形容某些特定事件、行動或決策在秋天進行或完成。
《秋決》的拆分部首是"禾"和"冫"。其中,"禾"是表示植物的部首,"冫"是表示冰的部首。
根據拆分部首和筆劃的數量,"秋"的筆劃數量是9劃,"決"的筆劃數量是6劃。
《秋決》這個詞的來源尚不清楚。它可能是受到秋季的特殊意義和重要性的影響而産生的詞彙。
《秋決》的繁體寫法為「秋決」。
在古代,漢字寫法和現在略有不同。例如,「秋決」可以寫作「秋決」,其中的「決」字使用了「冫」部分,表示冰的意象。
1. 在秋天做出正确的決定對未來發展至關重要。
2. 他在秋季做出了一個重要的決定,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迹。
秋風、秋天、秋色、決定、決策
秋判、秋審
春決、夏決、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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