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結盟立誓,舉行歃血盟禮時所載錄的文辭。後亦泛指誓約文書。《周禮·秋官·大司寇》:“涖其盟書而登之于天府。”《禮記·曲禮下》“涖牲曰盟” 漢 鄭玄 注:“涖,臨也。坎用牲,臨而讀其盟書。”《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宵坎血加書” 晉 杜預 注:“掘地為坎,以埋盟之餘血,加盟書其上。” 清 趙翼 《漳州木棉庵懷古》詩:“早知諾責召鄰兵,悔不盟書輸嵗币。”《中國同盟會總章》第三條:“凡願入本會者,須遵守本會定章,立盟書,繳入會捐一元,發給會員憑據。”
盟書是古代諸侯或卿大夫為締結盟誓而書寫的文書,特指記載盟誓内容、參與方及條款的正式文本。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古代盟誓活動的書面憑證,内容包含盟約條款、參與方姓名及誓言。古人盟誓時需将誓詞書寫于玉、石或簡牍上,一式多份,由盟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埋于地下或沉于河中,以示對天地神靈的見證。
早期盟書多刻于玉圭、玉璋或石片上(如春秋時期的“侯馬盟書”),後期亦見于簡牍。文本格式嚴謹,首列盟誓時間、地點,次列參盟者名單,末附誓詞及違約懲戒。
以維護盟約、約束行為為主,常見類型包括效忠盟、征伐盟、禁約盟等。例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楚“踐土之盟”,其盟書即明确諸侯共尊周室的條款。
20世紀出土的侯馬盟書(山西侯馬晉國遺址)最具代表性,含5000餘件朱書玉片,記載了春秋晚期晉國卿大夫間的盟誓活動,内容涉及宗族盟、納質盟等,為研究古代盟誓制度提供了直接物證。
盟書不僅是法律契約的雛形,更承載“信義”倫理。《周禮·司盟》載:“盟萬民之犯命者……北面诏明神”,強調以神明監督盟約履行,體現古人“重然諾”的精神内核。
參考資料來源:
“盟書”是古代中國用于記載盟誓内容的文書,常見于諸侯、卿大夫之間的結盟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盟書又稱“載書”,是古代舉行歃血盟誓時記錄誓辭的文書。其内容多為各方共同遵守的誓約,涉及政治、軍事等重要事務,如效忠盟主、聯合讨伐敵人等。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常通過盟誓鞏固勢力。典型代表是侯馬盟書(晉國趙鞅與卿大夫的盟約),内容包括:
盟書是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社會形态的重要史料,尤其反映了春秋時期權力鬥争及從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特征。
後泛指具有約束力的誓約文書,如《周禮》中記載盟書需由大司寇監督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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