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五種地形上的物産。《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會之灋,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覈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莢物,其民晳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
(2).猶言五事。《周禮·地官·鄉大夫》:“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 賈公彥 疏:“物,事也。”
(3).五行。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九徵》:“其在體也,木骨、金筋、火氣、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參見“ 五行 ”。
(4).指金、銀、龜、貝、布五種貨币。《漢書·食貨志下》:“凡寳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5).五色,五種顔色。《周禮·春官·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兇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漢 鄭玄 注:“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 鄭司農 雲:以二至二分觀雲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故曰凡此五物,以詔救政。” 宋 蘇轼 《賀年啟》:“效五物以觀雲,鹹知歲美。”
五物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分别對應不同曆史語境與學科領域:
源自《周禮·天官·典絲》,指五種不同顔色的絲織物,象征方位與禮制:
「青、赤、黃、白、黑」 五色之帛,分别對應東、南、中、西、北五方。此為本義,體現周代以色彩區分等級與方位的禮法體系(《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例:《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貢緻邦國之用,五曰物貢。」鄭玄注:「物貢,雜物魚鹽橘柚。」後引申絲帛為「五物」代表。
在傳統醫學中,「五物」指代五行(木、火、土、金、水)關聯的人體髒腑或物質:
此說見于《黃帝内經·素問》,為中醫藏象學說的理論基礎(《黃帝内經素問校注》,人民衛生出版社)。
古代文獻中「五物」亦作泛指,需依上下文判定:
此類用法強調分類邏輯,無固定指涉(《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當代漢語中「五物」已非常用詞,多見于古籍研究或中醫領域。日常語境若出現,多指代具體五種物品(如「五物湯」),需結合具體領域釋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五物”一詞在古籍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文獻語境,主要包含以下五類:
五種地形物産
源自《周禮·地官·大司徒》,根據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五種地形,劃分對應的動植物及居民特征。例如山林産毛皮動物和皂角類植物,川澤産鱗甲類動物和蓮芡類植物。
五類禮儀事項
指古代鄉射禮中的“五事”,即和(儀态和睦)、容(儀容端正)、主皮(射箭中靶)、和容(配合樂舞)、興舞(舞蹈表現),用于選拔人才。
五行對應的人體象征
三國時期劉劭《人物志》提出,五行(木、金、火、土、水)對應人體特征:木為骨、金為筋、火為氣、土為肌、水為血,體現自然與人的關聯。
五種貨币類型
古代貨币體系中的金、銀、龜甲、貝殼、布帛,曾作為流通等價物。
五色象征
指青、赤、黃、白、黑五種顔色,常用于禮儀或方位标識。
以上解釋綜合了《周禮》、漢典及人物志等文獻,不同語境下需具體分析。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原文或相關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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