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稱地方長官。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八:“吾恨不從牧令出身,事事由實踐。”《官場現形記》第五三回:“ 毛令 不但熟悉洋務,連着各國通商條約都背得出的,實為牧令中不可多得之員。”《清史稿·後妃傳·文宗孝欽顯皇後》:“并當整飭營伍,修明武備,選任賢能牧令,與民休息。”
"牧令"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行政内涵的複合詞,本義指古代地方行政長官的統稱,特指州牧與縣令兩類官職的合稱。該詞由"牧"與"令"二字構成複合行政概念:
一、字源解析 "牧"字甲骨文作"",象手持鞭驅牛形,《說文解字》釋為"養牛人也"(來源:漢典網),引申為治理民事。《尚書·立政》載"宅乃牧",孔穎達疏:"牧者,九州之牧,治天之官"(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令"字金文作"",本義為發號施令,《說文解字》訓"發號也"(來源:漢典網),秦漢後特指縣令,《漢書·百官公卿表》記"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二、職官沿革 "牧令"作為複合官職術語始見于清代文獻,《清史稿·職官志》載:"牧令為親民之官,治理獄訟,勸課農桑"(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其職能包括:
三、引申詞義 在清代公牍中衍生出"牧令書"專類文體,專指地方官員施政文書,如徐棟輯《牧令書》二十三卷,收錄州縣治理規範(來源: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庫)。民國時期仍沿用該詞指代基層行政主官,《申報》1923年7月刊載:"地方牧令當以興利除弊為要務"。
“牧令”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牧令”在傳統語境中主要指舊時的地方行政長官,具體包括州牧(省級或州級官員)和縣令(縣級官員)。清代文獻中常将知州、知縣統稱為“牧令”,例如《清史稿》提到“選任賢能牧令,與民休息”。
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描述地方官員的職責或評價其能力。例如清代陳康祺在《郎潛紀聞》中感慨:“吾恨不從牧令出身,事事由實踐”,體現對基層治理經驗的重視。
注意:部分網絡解釋将“牧令”視為成語(如),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以官職釋義為主。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郎潛紀聞》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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