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小拱 ”。小法。《詩·商頌·長發》:“受小共大共,為下國駿龐。” 毛 傳:“共,法。”《孔子家語·弟子引》:“ 孔子 和之以文,説之以詩曰:‘受小拱大拱,而為下國駿龐。’” 王肅 注:“拱,法也。”
謂少與相聚。 三國 魏 嵇康 《家誡》:“非意所欽重者,而來戲調蚩笑友人之闕者,但莫應,從小共轉至于不共;亦勿大求矜,趨以不言答之。”
“小共”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文獻用例綜合分析。
基本釋義
“小共”由“小”(微小、次要)與“共”(共同、聚合)構成,本義指微小的共同事物或次要的聚合體。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收錄為古語詞,強調事物在規模或重要性上的局限性,例如“小共大共,實為玉璋”指不同規格的禮器(來源:《漢語大詞典》)。
古籍例證
在《詩經·商頌》中,“小共”與“大共”對舉,特指古代祭祀時按規格區分的玉制禮器。東漢鄭玄注:“小共,諸侯所執;大共,天子之器”,體現古代禮制等級(來源:《十三經注疏》)。
方言延伸
部分方言中,“小共”引申為集體協作中的次要角色。如江淮官話區用“小共搭手”形容協助完成瑣碎事務的行為,凸顯協作中的從屬性(來源:《中國方言大詞典》)。
文化内涵
該詞隱含“和而不同”的哲學觀,如清代學者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以“小共不及大通”讨論局部共識與全局通達的關系,成為傳統思辨術語(來源:《船山全書》)。
“小共”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解讀:
“小法”或“小拱”
源自《詩經·商頌·長發》:“受小共大共,為下國駿龐。”此處“共”通“法”,指法度或規範。“小共”即“小法”,指相對次要的規則或制度。
“少與相聚”
三國時期嵇康在《家誡》中提到“從小共轉至于不共”,意為減少與他人的聚集或互動,強調人際交往的節制。
“小共”的釋義需分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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