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ry] 結婚;結親(多就已婚未婚說)
一子一女,均未婚配
婚姻配偶,男女結為夫妻。 元 曾瑞 《留鞋記》第三折:“你多大年紀,曾有婚配來麼?”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五·李姓非一》:“又詔禁 隴西 李氏 諸姓,不得自相婚配。”《紅樓夢》第九三回:“他倒拿定一個主意:説是人生婚配,關係一生一世的事,不是混鬧得的。”川劇《柳蔭記》第四場:“這是月下老人,專管男女婚配之事。”
婚配是漢語中表示男女締結婚姻關系的專有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法定程式或社會習俗建立夫妻關系的行為。從漢語詞典角度分析,該詞具有以下語言學特征與文化内涵:
一、詞義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婚配為“男女雙方結為夫妻”,強調其作為動詞使用時側重婚姻關系的建立過程。從構詞法看,“婚”本義指婦家(《說文解字》),後引申為嫁娶儀式;“配”原指酒色相調(《說文解字》),後衍生出兩性相合之意,二字組合體現中國傳統文化對婚姻關系的物質與精神雙重考量。
二、曆史語義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婚配最早見于元代文獻《窦娥冤》:“本等一個女婿,婚配梅香”,此時詞義已與現代用法基本一緻。值得注意的是,明清話本小說中常将“婚配”與“姻緣簿”“父母之命”等詞組連用,反映古代社會婚姻制度特征。
三、文化語用特征
四、使用語境辨析 與近義詞“成婚”相比,“婚配”更強調婚姻關系的適格性與合法性,常見于法律條文(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和醫學文件(如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在文學作品中多用于客觀叙事,如《紅樓夢》第五回判詞“縱然是齊眉舉案,到底意難平”即暗指寶玉與寶钗的婚配關系。
婚配的詳細解釋如下:
婚配(hūn pèi)是漢語詞語,指男女結為法定夫妻的行為,也可表示婚姻配偶關系。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
常用于描述婚姻匹配的合適性,如“兩人婚配和諧”,或讨論婚戀問題時提及(如相親現象)。
婚配既指婚姻行為,也包含配偶選擇的適配性,其内涵隨時代從包辦轉向自主,并在文學中承載深層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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