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發配。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八》:“令被害人捧牌告首,官即參奏革職,皂隸問發邊衛充軍,庶可以少息此風。”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問拟》:“雜徒罪以下,納贖者稱問結,發配充軍為民者,稱問發。”
“問發”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曆史文獻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判決發配(主流含義)
這一含義源于明清時期的法律文書,指對罪犯進行審判後發配至邊遠地區服役或充軍。例如:
明代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史八》記載:“皂隸問發邊衛充軍”;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問拟》也提到“發配充軍為民者,稱問發”。
其中“發”指“發配”,即古代流放刑罰的一種()。
詢問原因并追究責任(非主流解釋)
部分網絡詞典将其解釋為“追問事件原因并追責”(),但這一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屬于現代誤讀或引申義。
使用建議:在閱讀古代司法文獻或曆史材料時,“問發”應優先理解為“判決發配”;若需引用“追責”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并謹慎驗證來源。
《問發》是一個成語,意為詢問信息或消息的來曆和真實性。它用來形容人們關心事物的真實情況,追求真相的态度。
《問發》的拆分為:“問”(wèn)部首的問字和“發”(fā)部首的發字。問字的部首是口,組字部分是土,總計5畫。發字的部首是又,組字部分是發,總計3畫。
《問發》最早來源于《漢書·蕭望之傳》:“欲服之以理,使狀物之情得以問發辨真。”這句話中的“問發”表示對事情的真相進行詢問和辨析。在繁體字中,仍然寫作“問發”。
在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所以《問發》的古時漢字寫法也不同。古時的“問發”寫作“問髮”,其中“問”部分的替換了現代的“土”部,變為了一個頭發的形狀,表示詢問的意思,而“發”部分仍然保持不變。
1. 學問要不斷探索,不僅要知其結果,更要知其問發。
2. 在媒體時代,我們更需要問發真相,以避免誤解和不實傳言。
1. 問號:表示疑問的符號。
2. 問題:指對事物的疑惑、待解決的疑點。
3. 發布:指公開宣布或通告某事。
1. 追根究底:指追尋事情的根源和原因。
2. 考證:指對某一事實或論點進行詳細的考察和辨明。
1. 盲目相信:指完全不質疑,單憑信任而接受信息。
2. 不問不顧:指對事物的真相和來曆不予考慮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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