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的措施。《韓非子·安危》:“安術有七,危道有六。”《史記·高祖本紀》:“ 沛公 雖欲急入關, 秦 兵尚衆,距險。今不下 宛 , 宛 從後擊,彊 秦 在前,此危道也。” 宋 沉括 《夢溪筆談·官政一》:“今邊城雖厚,而馬面極短且疏,若敵人可到城下,則城雖厚,終為危道。”
危道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層核心含義:
指物理上存在安全隱患的通行路徑。
例證: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載:“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此危道也。”
此句以具象場景強調行走于未知險境的危險性。
泛指高風險、易引發負面後果的處事方式。
例證:
《史記·孝文本紀》言:“秦以暴政斂民財,棄禮義,此危道也。”指出嚴苛統治違背治國正道。
《漢書·爰盎傳》稱:“諸侯驕恣必生禍,天子寬仁則安,反其道乃危道。”強調違背倫理綱常的危害性。
現代法律體系中,“危道”特指為避險而采取的應急措施。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産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此條款從法學角度賦予“危道”以合法性邊界,強調其“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本質。
危道則兼具環境與行為的雙重風險屬性,更具警示意味。
參考資料:
“危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危險的措施或策略,常見于古代文獻及軍事讨論中。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該詞:
“危道”由“危”(危險)和“道”(途徑、措施)組合而成,字面意為“危險的途徑或方法”,常用來形容可能引發嚴重後果的決策或行動。例如《韓非子·安危》提到“安術有七,危道有六”,将“危道”與安全策略對比。
“屈突通擁大衆,憑堅城,吾舍之而去,若進攻長安不克,退為河東所踵,腹背受敵,此危道也。” ——《舊唐書》。
“危道”多用于描述需謹慎規避的高風險行為,尤其在曆史與軍事語境中。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出處,可參考《韓非子》《史記》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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