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強迫征收為公共事業;尤指用強征入伍的方法征召。如:強征海員。
2.行使權力征用(如為公或緊急使用)。如:強征過路的汽車去追趕。
“強征”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通過強制手段征收財物或征召人員,通常由權力機構實施,可能涉及公共事業或緊急需求,但也可能包含不合理或非法的性質。
強制征收
多用于政府或軍隊以強制方式征收財物或人員。例如:
緊急征用
在特殊情況下(如戰争、災害),行使權力臨時征用資源。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的詳細釋義。
《強征》是一個漢字詞語,讀音為qiáng zhēng。該詞由“弓”部和“張”部組成。
該字的部首是“弓”部,表示與弓有關的意思。它一共由11個筆畫組成,其中“弓”部的3個筆畫,加上“張”部的8個筆畫。
《強征》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表示以強大的力量征收、征用或征兵的意思。在古時候,國家常常利用集權的方式對社會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并通過強制手段強征百姓的勞動、財産或兵員。
《強征》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強徵」。
在古代漢字中,字形的變化是常見的。據記載,古代的《說文解字》中寫作「彊徵」,而《康熙字典》中寫作「彊徵」。這些寫法在演變過程中逐漸簡化為現代的「強征」。
1. 這個國家采取了強征的方式征兵,以維護國家的安全。
2. 政府對農民的土地實行了強征政策,以推動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強征不僅可以用作單獨的動詞,還可以組成其他詞語如:強征兵員、強征貢品、強征稅款等。
與強征意思相近的詞語有征用、強制征收。而相反的詞語則有寬待、自願參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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