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rn joss sticks (before an idol)] 指燒香敬佛
撮香焚燒以敬神佛。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二》:“然行香事,按《南山鈔》雲:‘此儀自 道安法師 布置。’又《賢愚經》雲:‘為蛇施金設齋,令人行香僧手中。’《普達王經》雲:‘佛昔為大姓家子,為父供養三寶。父命子傳香。’此雲‘行香僧手中’與‘傳香’,今世國忌日尚行此意。至人君誕節,遂以拈香為别矣。” 明 陳汝元 《金蓮記·逅奸》:“今日丞相拈香,敢煩師兄陪款。” 清 沉初 《西清筆記·紀典故》:“上每日臨幸之地,或詣神廟拈香……逐日恭紀於冊。”《花月痕》第五回:“﹝ 癡珠 ﹞到了山門,便有齋婆迎接上殿拈香。”
“拈香”是一個宗教禮儀相關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用手指撮取香料或香支焚燒,表達對神佛的敬奉。該詞最早見于佛教典籍,後擴展為泛指各類宗教祭祀活動中的焚香儀式。如《祖庭事苑》記載“釋氏作佛事,未嘗不以拈香為先”,元代《西廂記》也有“請夫人、小姐拈香”的描述。
二、宗教内涵
三、儀式規範
四、文化延伸 宋元時期,官吏參拜寺廟也被稱作“拈香”,後逐漸泛化為民間祭祖、祈福等活動的代稱。現代語境中,該詞仍保留莊重色彩,常見于傳統節慶或宗教典籍。
《拈香》是指用手指輕輕撚取香燃點後的香煙,以表達敬意或祈禱等祭祀儀式。也可以泛指掐除來自香燃焦部份,隻獨留香的行為。
拈香的拆分部首為手部。拈香的拆分筆畫為“拆成手”(首筆:撇;部首:手,共6畫)+“香”(部首:香,共9畫)。
《拈香》一詞的來源較為簡單,是由“拈”和“香”兩個字組合而成。
在繁體字中,“拈香”分别為「拈」和「香」。
在古時候,「拈香」的寫法與現在基本上保持一緻,沒有明顯的變化。
1. 他在寺廟裡靜坐,手中拈香,默默祈願。
2. 每逢這個傳統節日,人們會紛紛前往廟宇,拈香祈福。
拈花、拈毛、拈指、拈輕怕重、拈酒不沾、拈高掉低等。
點香、燃香
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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