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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郎媳的意思、等郎媳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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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郎媳的解釋

舊俗,未有兒子,先娶兒媳,等有了兒子,且長大成人,再行成親。這種兒媳謂之“等郎媳”。是過去不合理婚姻的産物。《人民日報》1951.10.13:“ 芮傳家 原先的妻子也是等郎媳,比他大好幾歲,他妻子嫌他年紀小,在外面有了‘相好’,夫妻結婚六年多,一直同床異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等郎媳"是中國舊時民間婚俗中的特殊現象,指女方家庭将年幼女孩送至尚未生育兒子的男方家中,以等待男方未來出生的男孩作為婚配對象。這一習俗主要流行于明清至民國時期的福建、廣東等東南沿海貧困地區,具有童養媳的變體特征,但存在本質差異——男方可能尚未出生。

從民俗學角度分析,"等郎媳"包含三層核心語義:

  1. 時間維度:強調"等待"的過程性,女孩需侍奉公婆并承擔家務,直至男方家庭誕育男孩;
  2. 空間維度:構建拟親屬關系,女方提前融入夫家生活,形成"姐弟式"撫養關系(參考《中國民俗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版);
  3. 社會功能:貧困家庭通過此形式解決勞動力短缺問題,同時規避正常婚嫁的高昂聘禮(據《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版記載)。

該習俗反映出封建社會中的性别權力結構,《中華全國風俗志》胡樸安著本記載,部分等郎媳需等待十餘年,若男方家庭始終未得子,則可能被轉賣或淪為奴婢。1949年後,隨着《婚姻法》的實施,此類違背婦女意志的婚俗已被法律明文禁止。

網絡擴展解釋

“等郎媳”是中國舊時的一種特殊婚姻習俗,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家庭在尚未生育兒子的情況下,先為未來可能出生的兒子娶進兒媳。這種兒媳需等待男嬰出生并成年後,才能正式完婚。這種習俗常見于封建時期,是重男輕女思想的産物。

  2. 社會背景與特點

    • 年齡差異懸殊:兒媳往往比“未來丈夫”年長許多,例如《人民日報》1951年報道的案例中,妻子因丈夫年幼而出現婚姻矛盾。
    • 女性地位低下:女性在婚姻中完全被動,需承擔撫養“未來丈夫”的責任,且可能因男方夭折或家庭變故終身守寡。
    • 地域性習俗:多存在于部分農村地區,反映了舊社會對傳宗接代的極端重視。
  3. 社會評價
    該習俗被普遍視為封建陋習,1950年《婚姻法》頒布後逐漸廢除。它剝奪了女性婚姻自主權,造成大量悲劇,現代語境下常被用作批判封建婚姻制度的典型案例。

注:部分網絡解釋(如“等待丈夫歸來”)可能存在詞義混淆,以上釋義綜合權威文獻及曆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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