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府午後申時升堂理事稱晩堂。
晩堂(晚堂)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曆史制度與宗教儀式兩個角度解析:
指古代官署在傍晚時分的辦公時段。唐代官員實行“早衙晚堂”制度,每日分早晚兩次處理公務,其中晩堂主要用于審理案件或處理緊急政務。例如《唐會要》記載“諸司理事,早衙議刑名,晩堂決庶務”。宋代沿襲此制,陸遊《老學庵筆記》提到“府衙晩堂閉,吏散乃歸”。
指寺院每日黃昏舉行的集體修行活動,包含誦經、禮佛等固定儀軌。據《百丈清規》,晩堂需“鳴鐘集衆,諷誦《彌陀經》,回向衆生”(《佛學大辭典》來源)。禅宗寺院将晩堂與早課并列為日常修行的核心組成。
當代漢語中,“晩堂”一詞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及佛教典籍注釋領域。在方言保留較完整的地區(如山西部分地區),仍有用“開晩堂”代指晚間會議的俚俗表達(《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來源)。
“晩堂”是古代官府行政制度中的特定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舊時官府在申時(下午3點至5點)升堂處理公務的時段。與“早堂”相對,屬于古代官吏日常辦公的時間安排。
時間背景
古代官府通常分時段處理事務,例如早堂處理日常案件,晚堂則可能用于複審、緊急事務或特定流程。提到《古今小說》中的案例,描述百姓在晚堂時段直接向官府遞交訴狀的情景。
字義分解
文獻例證
明代小說《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中記載:“正是本府晚堂,直入堂前跪下”,印證了該詞的實際使用場景。
現代使用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作品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制度背景。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關詞彙,可查閱《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等專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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