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枉殺。《三國志·魏志·董卓傳》“ 長安 士庶相鹹慶賀,諸阿附 卓 者皆下獄死” 南朝 宋 裴松之 注:“豈可慮其謗己而枉戮善人哉!”
“枉戮”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與道德評價色彩的詞彙,由“枉”和“戮”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枉”本義為彎曲、不正,引申為違背法理或事實(如“冤枉”);“戮”指殺戮、處決。二者組合後,“枉戮”指違背法律或公正原則,錯誤地殺害無辜者,常見于古代司法語境中。
從語義層次分析,“枉戮”包含三重内涵:
現代漢語中,“枉戮”多用于曆史文獻分析與文學批評領域,例如研究《三國演義》中董卓暴政時,學者會引用該詞描述其濫殺行為。需注意與“誤殺”的區别:前者強調主觀惡意,後者側重客觀過失。
“枉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枉戮”指無辜被殺害或冤殺,強調因錯誤或冤屈導緻的殺戮行為。該詞由“枉”(冤枉、冤屈)和“戮”(殺害)組成,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成語中。
構成:
出處與例句: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三國志》相關注釋或成語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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