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ve up (surrender;disgorge)ill-gotten gains;return of stolen property] 交出(或退出)非法地或不公正地獲得的不義之財
退出贓物、贓款。《古今小說·宋四公大鬧禁魂張》:“次日又拘 張富 到官,勸他且将己財賠了 錢大王 府中失物,待從容退贓還你。”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實務分析,“退贓”的含義及相關要點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退贓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将通過犯罪手段非法獲取的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主動或被動退還給被害人,或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贓”的原始狀态保持完整,可直接返還(如未被變賣、損毀)。
二、與“退賠”的區别
三、法律依據與效果
四、實務操作建議
退贓既是法律義務,也是減輕處罰的重要情節,需結合案件階段、財物狀态及個人經濟能力綜合決策。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制定針對性策略。
《退贓》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主動将其非法所得的財物歸還給受害人或國家,以示悔過和還清罪責。
《退贓》這個詞可以拆分為:
部首:走(走部)
筆畫:退(11畫)、贓(13畫)
《退贓》一詞來源于中國法律制度中的刑事案件處理程式。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自願歸還其非法所得時,往往可以在法律上給予減輕或免除相應的刑事責任。
《退贓》這個詞的繁體字為「退贓」。
在古代,「退贓」的寫法可能有所差異。但總體來說,其字形與現代基本相同。
1. 在審訊過程中,嫌疑人主動退贓,以期獲得寬大處理。
2. 法院判決罪犯要在一定時間内退贓,否則将追加相應的法律制裁。
3. 這位官員被揭發涉嫌貪污受賄,現在正在協商退贓事宜。
相關的組詞有:贓款、贓物、退贓罪、贓污等。
近義詞包括:繳贓、返還贓款、歸還非法所得等。
反義詞可理解為與《退贓》相對立的概念,比如「竊贓」或「貪贓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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