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晉 、 南北朝 時,士兵及其家屬的戶籍屬于軍府,稱為“軍戶”。入軍戶後,世代為兵,社會地位低下。 元 、 明 、 清 亦有軍戶,但制度稍異。《宋書·武帝紀》:“吏身可賜爵一級,軍戶免為平民。”《元史·兵志一》:“諸軍戶投充諸侯王怯憐口、人匠,或託為别戶以避其役者,復令為軍。”《清會典·戶部五·尚書侍郎職掌》:“凡戶之别,有民戶,有軍戶,有匠戶。”
軍戶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特殊分類,指被政府強制編入軍隊服役的家庭或族群。其核心特征為世襲兵役義務,即家庭成員代代承擔軍事職責。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并在魏晉南北朝至明代逐漸系統化。
從社會職能分析,軍戶需承擔三項主要義務:一是成年男子須無條件接受軍事征調;二是無戰事時需參與屯田生産以自給軍糧;三是需定期接受軍事訓練保持戰鬥力。《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明代軍戶需按"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原則分配任務。
制度演變方面,北魏時期形成"府兵制"雛形,至明代發展為"衛所制"。據《明史·兵志》載,洪武年間全國設329衛,每衛5600人,形成"軍皆世籍"的軍事管理體系。清雍正年間最終廢除該制度,改行募兵制。
軍戶的社會地位具有雙重性:雖享有免部分賦稅特權,但受嚴格人身控制。《文獻通考》指出,明律規定軍戶不得隨意遷徙,婚嫁需經官府批準,實質上成為國家附屬的軍事生産單位。
該制度對古代中國産生深遠影響,既保障了軍隊穩定性,又造成軍戶階層貧困化。現代學者研究顯示,15世紀軍戶逃亡率已達在籍人數的40%,反映出制度的内在矛盾。
軍戶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特殊類别,指被官府指定世代承擔兵役義務的家庭或群體。以下是其核心解釋及曆史演變:
軍戶制度始于東晉、南北朝時期,士兵及其家屬的戶籍由軍府統一管理。一旦編入軍戶,需世代為兵,社會地位低于普通民戶,職業不可更改。
南北朝時期
元朝
明朝
清朝
該制度保障了古代軍隊的穩定兵源,但禁锢了人身自由,加劇社會分化。明代中後期軍戶逃亡現象頻發,成為衛所制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闆上砸釘變質岩别裁閉合思過兵貴先聲并行駁議超然遠舉成吉思汗差序淡巴苽宕宕大庭廣衆丁壩東瓜穰青花都養風政符箓幹桢高院駭訝函括後慮黃香扇枕還席火計佳兵家姊節删競發金飗稷下钜費扛鼎拔山窺見立德立言龍辔邏輯代數難阸泥鳅清耳悅心榮歸戎事肉圓軟壁傷疾山工盛古侍賴雙陸太陽神炭精紙天河窩火下齊下士屑如鞋刷心不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