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令的别稱。 唐 李白 《贈張公洲革處士》詩:“長揖二千石,遠辭百裡君。” 王琦 注:“百裡君,謂縣令。”亦稱“ 百裡宰 ”。 唐 杜甫 《寄劉峽州伯華使君》詩:“皆為百裡宰,正似 六安 丞。”
“百裡君”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沉澱的複合詞彙,其釋義可從字源、詞義演變和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一、字源解析 “百裡”源于古代行政單位,《漢語大詞典》指出“百裡”最早指代“一縣之地”,如《三國志·魏志》載“縣大者或置令,小者置長,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君”本義為“尊稱”,《說文解字》釋“君,尊也,從尹;發號,故從口”,後引申為封地之主或德行高尚者。
二、核心詞義
官職代稱
古代多指“縣令”或“邑宰”,因周制“縣境百裡”得名。《稱謂錄·卷二十二》引《漢書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印證該職掌百裡之地的特征。
姓氏尊稱
“百裡”作為複姓使用時(如春秋時期秦國名臣百裡奚),疊加“君”字構成對特定人物的敬稱。《通志·氏族略》記載:“百裡氏,姬姓,出自虞仲之後”,此時“百裡君”特指該姓氏的賢德之士。
三、典籍用例 《全唐詩·卷四百二十七》白居易《贈友五首》有“京師四方則,王化之本根。長吏久于政,然後風教敦。如何尹京者,遷次不逡巡。請君屈指數,十年十五人……百裡不同禁,四時自為春”之句,此處“百裡”即指代地方官吏的治理範圍。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年版等權威辭書。)
“百裡君”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縣令的别稱,源于古代以“百裡”代指縣轄範圍,故用此稱呼地方行政長官。
如需進一步了解詩詞背景或曆史官職體系,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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