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貸。《史記·平準書》:“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 宋 葉適 《梁父吟》詩序:“當幼孤之際,不潔其名;處富貴之隆,不安其利。 伊尹 、 周公 ,蓋庶幾焉;豈與 管仲 能合諸侯則三歸反坫, 蕭何 保 關 隴 乃賴田宅貰貸以自污比哉!” 清 張惠言 《先妣事略》:“比日昳,乃貰貸得米,為粥而食。”
(2).赦免;寬縱。 章炳麟 《訄書·刑官》:“自夫人以下,皆行其罰,而國君獨貰貸乎?”
贳貸是漢語中表示借貸行為的複合詞,由“贳”和“貸”兩個單字構成,核心含義指向賒欠、租借或借貸財物的行為。以下從權威漢語工具書角度分項闡釋其詳細釋義與用法:
賒欠與借貸
“贳”指延期付款的賒欠,“貸”指借出財物,組合後強調以信用為基礎的財物借出或借入。如《漢語大詞典》釋義:“贳貸,借貸;賒欠。”
例:
《史記·高祖本紀》:“常從王媪、武負贳酒。” 此處“贳酒”即賒欠酒錢。
租賃與典質
在古漢語中亦包含租借物品或典當抵押之意。如《說文解字注》釋“贳”為“貸也”,段玉裁注:“謂彼借我物曰贳。”
篆文從“貝”(表財物),從“世”(表延續),本義為延期支付的賒賬。《說文解字》:“贳,貸也。”
從“貝”“代”聲,本義為借出財物。《說文解字》:“貸,施也。”引申為借入、寬恕等義。
二字合成後強化了信用交易的屬性,常見于經濟契約或古籍中的財物往來描述。
《漢書·食貨志上》:“富商大賈……贳貸行賈遍郡國。” 指商人通過借貸資金流通貨物。
漢代《張景造土牛碑》載:“租貸不貫”,其中“貸”通“贳貸”,反映當時租賃契約制度。
現代漢語中“贳貸”屬書面語,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方言。如閩南語保留“贳”音(sia),表示“租賃”(如“贳屋”即租房),體現古漢語的延續性。
權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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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贳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借貸(主要義項)
指財物或金錢的借出與借入行為。在古代,這一經濟活動形式多樣,包括貨币貸款、物品抵押、信用賒欠等。例如《史記·平準書》提到商人通過贳貸進行交易,而《周禮·司市》鄭注則明确“贳,貸也”。此外,贳貸也涵蓋賒欠(如《史記》中劉邦賒酒)和租賃行為。
赦免或寬縱(引申義項)
如章炳麟《訄書》中提及“國君獨贳貸”,此處指對罪責的寬恕。
“贳”從“貝”(與錢財相關),本義為借出或借入;“貸”在甲骨文中已有施予之意,二者組合後強化了財物流轉的含義。
建議參考《史記》《周禮》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語大詞典》獲取更權威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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