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淆名稱。 漢 徐幹 《中論·核辯》:“先王之法,折言破律,亂名改作者殺之。”《新唐書·沉既濟傳》:“今以 周 厠 唐 ,列為帝紀,考於《禮經》,是謂亂名。”
亂名是漢語詞彙,指名稱或名分混亂、名實不符的現象,多用于批判社會禮制或倫理秩序的錯亂。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兩點:
名實相悖
指事物名稱與實際内涵不符,如《荀子·正名》所言:“名無固宜,約之以命……名定而實辨。”若名稱無法準确指代事物本質(如以“賢”稱不肖之人),即構成“亂名”。這種概念源于先秦名實之辯,強調名分需符合社會約定與事實依據。
僭越禮制
特指對等級名分的破壞。如《論語·子路》中“名不正則言不順”,亂名常表現為逾越身份規範的行為(如臣用君禮、庶民僭用貴族稱謂),導緻倫理秩序崩塌。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進一步将“亂名”視為違背天道綱常的罪行。
古籍例證:
《荀子·正名》批判“以名亂名”(混淆概念)、“以實亂名”(以特例否定通名)、“以名亂實”(以名稱扭曲事實)三類亂名現象,強調“制名以指實”的必要性。
來源說明:
“亂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混淆名稱或不合理地命名。拼音為luàn míng,注音為ㄌㄨㄢˋ ㄇㄧㄥˊ。
在當代語境中,“亂名”可引申為隨意取名的行為,例如:
“亂名”既是一個曆史概念(強調名稱的規範性),也可用于批評現代隨意命名的現象。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中論》《新唐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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