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舛繆 ”。1.差錯;錯誤。 晉 郭璞 《<山海經>叙》:“其山川名號,所在多有舛謬,與今不同。”《北史·韓麒麟傳》:“抄百餘人名,各讀一徧,隨即覆呼, 法撫 猶有一二舛謬, 顯宗 了無誤錯。”《舊唐書·德宗紀上》:“得非刑法舛繆,忠良鬱湮,暴賦未蠲,勞師靡息。”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辛十四娘》:“我為汝作冰,有何舛謬?”
(2).悖謬;荒謬。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五:“雖間有小疵,多不害大體;惟東西二 周 一節極其舛謬,深誤學者。”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兵部·仇鸾談兵之舛》:“其間意氣之驕盈,議論之舛謬,概難枚舉。”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一·停止閏月》:“然 光先 實於曆法毫無所解,所言皆舛謬。”《清史稿·高宗紀三》:“左副都禦史 孫灝 奏請明年停止巡幸,上斥其識見舛繆。”
(3).錯亂。 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災祥》:“皇天降災,将由視聽弗明,刑罰失度,遂使陰陽舛謬。”《清史稿·禮烈親王代善傳》:“五年三月,詔詢諸貝勒:‘國人怨斷獄不公,何以弭之?’ 嶽托 奏:‘刑罰舛謬,實在臣等。’”
"舛謬"是一個漢語詞彙,屬于書面語,其核心含義指錯誤、差錯或違背常理。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指“相違背、錯亂”,《說文解字》釋為“對卧也”,引申為事物相互抵觸或方向相反。
本義為“狂者之妄言”,《說文》注“謬者,狂者之妄言也”,後泛指錯誤、不合邏輯。
二字合成“舛謬”,強調因錯亂、違背常理而導緻的錯誤,程度較深。
《漢語大詞典》
釋為:“差錯;謬誤。”
例句:
“校書如掃塵,旋掃旋生……蓋舛謬之難除如此。”(《宋史·藝文志序》)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28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為:“錯誤;差錯。”
用法:多用于書面語,如“文辭舛謬”“考據舛謬”。
詞彙 | 側重點 | 語境差異 |
---|---|---|
舛謬 | 強調錯亂、違背常理 | 書面語,多指學術、典籍錯誤 |
錯誤 | 泛指不正确 | 通用口語/書面語 |
訛誤 | 側重文字傳抄的錯漏 | 校勘學、文獻整理 |
纰缪 | 指疏忽導緻的失誤 | 書面語,程度較輕 |
“舊曆舛謬,不可複用。”
(指曆法推算存在根本性錯誤)
“後人傳寫,舛謬滋多。”
(強調文本流傳中産生的錯亂)
“古籍整理需嚴謹,若标點舛謬,恐誤導讀者。”
“合同條款若存舛謬,可能導緻法律糾紛。”
“舛謬”是書面性較強的詞彙,特指因邏輯混亂、違背常理或疏漏導緻的嚴重錯誤,常見于文獻考據、學術批評及正式文本的糾錯語境。其權威釋義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為準,古典文獻用例進一步印證其語義的嚴謹性。
“舛謬”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chuǎn miù,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指言語、行為或事物中存在的錯誤、荒謬之處,強調明顯的邏輯矛盾或事實偏差。例如:“這份報告中的數據分析多有舛謬,需重新核查。”
“舛”字在成語中常與“命途多舛”連用,表命運坎坷;而“舛謬”更偏重客觀錯誤,需結合語境區分()。
如需更多例證或古籍原文引用,可參考《貞觀政要》《清史稿》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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