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2).犹阐发。 明 徐渭 《肖甫诗序》:“词有限而理无穷,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
“生议”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由“生”和“议”两部分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生”在此处作形容词,表示“未成熟的”“新产生的”;“议”为名词,指“议论、主张或建议”。因此,“生议”可解释为“未经充分考量的新提议”或“尚不成熟的议论”,常含贬义,用以形容缺乏实践基础或逻辑支撑的观点。
从用法来看,“生议”多见于古代文献,如《后汉书·王符传》中“今多务交游以结党,兴生议以钓名”,此处“生议”指虚浮不实的言论。现代汉语中该词已不常用,但在研究文言文或历史文本时仍具参考价值。需注意语境中常伴随批评态度,例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评注“生议者,徒增淆乱耳”。
来源参考:
“生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
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
这一用法源自《汉书·刑法志》中的记载:“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描述古代司法实践中,官吏通过援引不同法律条款影响判决结果的现象。
表示对事物的讨论、评价或阐发。
例如明代徐渭在《肖甫诗序》中提到:“理之生议无穷”,强调通过理性分析对事物进行深入探讨。
以上内容综合了权威词典及古籍用例,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阅《汉书》或相关汉语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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