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婦女應遵守的道德規範。《晉書·列女傳序》:“至若 恭姜 誓節, 孟母 求仁……既昭婦則,又擅母儀。 子政 緝之於前, 元凱 編之於後,具宣閨範,有裨陰訓。” 唐 司空圖 《故鹽州防禦使王縱追述碑》:“早貽芳於閨範,宜應禱於河靈。” 清 李漁 《玉搔頭·拾愁》:“隻是你在家中,須要謹守閨範,勤做女工,不可擅出房門,惹人談笑。” 巴金 《家》三:“親戚們都說,這樣大的姑娘天天在街上走,給人家看見像什麼樣子,簡直失了大家的閨範。”
閨範,漢語複合詞,由“閨”與“範”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對女性品德、行為、儀容等方面的規範準則”。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呂坤編撰的《閨範圖說》,收錄曆代賢德女子事迹作為教化典範。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閨”原指内室,引申為女性居所,《說文解字》釋作“特立之戶”;“範”本義為鑄造器物的模具,《禮記·禮運》鄭玄注稱“型範也”,後衍生為典範标準。二字組合後特指女性在家庭倫理、社會禮儀等方面應當遵循的規範體系。
其内涵包含三個層面:一是《女誡》《内訓》等典籍确立的婦德标準,涵蓋“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二是明清時期祠堂教育中的女教讀本,如王相母的《女範捷錄》;三是宗族家法對女性言行的具體約束,包括侍奉翁姑、相夫教子等細則。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概念隨着時代演變産生語義流變。清代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已提出“閨範當與時為變通”的觀點,民國時期《辭源》修訂時補充了“新時代女德”的注解,體現出傳統倫理觀念的漸進式革新。
“閨範”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用于描述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應遵循的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以下為詳細解釋:
道德規範
指封建時代對女性在品德、禮儀、持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貞淑、端莊、持家有道等特質。例如《晉書》中提到“既昭婦則,又擅母儀”,強調女性需兼具婦德與母德。
個人風範
也可形容女性舉止得體、修養良好的氣質,如“舉止端莊,有大家閨範”。
“閨範”融合了封建倫理對女性的約束與理想化期待,既包含道德要求,也涵蓋儀态修養。需注意其曆史局限性,現代使用多具描述性而非規範性。更多例句及古籍引文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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