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狀。舊時委任官吏的文書。
任命狀是由上級機關或法定機構頒發的正式文書,用于宣告對某人擔任特定職務的官方确認。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正式程式授予職務的書面憑證”,具有法律效力與行政約束力[參考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該文書包含三方面要素:
從曆史維度考察,秦漢時期的“銅印青绶”制度可視為古代任命狀的雛形,當代文書形制則沿革自1954年《憲法》确立的幹部任命制度[參考來源:《中國曆代官制》中華書局出版]。
“任命狀”是一個漢語詞語,指授予某人特定職務或責任的正式書面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國家或組織正式授予個人職務的官方文書,明确記載被任命者的職位、權力及責任範圍。該詞源于古代官制制度,官員上任時需持有此類文件作為憑證。
古代背景
舊時用于委任官吏,需由上級機構籤署并加蓋印章,例如民國時期的特任官、簡任官任命狀需總統及五院院長署名。
現代意義
現指國家或組織任用公職人員的正式憑證,如政府官員、軍事職務的任命(如拿破侖的炮兵少尉任命狀)。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曆史時期的具體格式,可參考、2、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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