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來的官職。《北齊書·張保洛傳》:“﹝ 保洛 ﹞ 濟南 初,出為 滄州 刺史,封 敷城郡王 。為在州聚歛,免官,削奪王爵。及卒,贈以前官,追循本封。”
(2).指現任官的前一任官。《宋史·刑法志二》:“有司以覆勘不同,則前官有失入之罪,往往雷同前勘。”《金史·百官志四》:“若文牒未至,前官在任,及後官已到,前官差出,其祿兩支,職田皆給後官。”
(3).謂以前于某地為官。《清史稿·蔣洲傳》:“ 陝西 巡撫 明德 ,以前官 山西 嘗取 洲 及諸屬史賕,亦論絞候。” 清 梁章鉅 《浪迹續談·獅子林》:“餘於 吳郡 園林,最嫌 獅子林 之逼仄,殊悶人意,故前官 蘇 藩時,亦曾偕友往遊一次,而并無片語紀之。”
"前官"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性和專業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闡釋:
一、詞源學解析 該詞由"前"(時間或空間上的先前狀态)與"官"(公職人員)組合而成,最早見于唐代《唐律疏議》,指代曾擔任特定職務的官員群體(《中國古代職官大辭典》,商務印書館,2003)。
二、法學語境定義 在傳統律法體系中特指已卸任但保留部分特權的官員,如《大明律·吏律》規定"前官緻仕者,猶食原俸三成",這種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的延續性特征(《中華法學大辭典》,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漢語中衍生出兩類含義:①專指政府機構卸任領導,常見于組織人事文件;②比喻學術機構或社會團體中退居二線的資深成員,如高校退休教授參與學術委員會工作(《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
四、文化語言學特征 該詞承載着中國"官本位"文化的語言印記,其構詞邏輯反映傳統社會對官職序列的重視程度。對比英語"former official"僅表時序概念,漢語"前官"暗含身份延續的語義場(《漢語文化語言學導論》,語文出版社,2005)。
“前官”是一個曆史語境中使用的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原來的官職
指某人過去曾擔任的職務。例如《北齊書·張保洛傳》記載,張保洛被免官後,去世時仍被追贈“前官”以示恢複其原有職位。
現任官的前一任官員
特指某一職位上的前任。如《宋史·刑法志二》提到,若複審案件結果不同,則“前官”可能因誤判被追責;《金史·百官志四》也提到新舊官員交接時俸祿分配的規則。
曾在某地擔任官職
表示某人過去在特定地區任職的經曆。例如《清史稿·蔣洲傳》提到陝西巡撫明德“以前官山西”時的受賄行為。
總結與補充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北齊書》《宋史》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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