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山區征收的稅捐。 明 唐順之 《送曹子泰自大理出守漳郡》詩:“山稅積荒勞撫字,海甿負險費招徠。”
“山稅”是中國古代對山區居民或山地資源征收的一種稅捐制度,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說明:
山稅指對山區征收的稅捐,主要針對山區居民因農耕、養殖等生産活動産生的經濟收益進行征稅。該稅種源于古代土地制度,尤其在偏遠山區,因交通不便、資源匮乏,政府通過征稅維持財政平衡。
明代唐順之的詩句“山稅積荒勞撫字”提及山稅征收的困難,反映了山區稅捐的實際執行問題。
需注意與“山林稅”區分:山林稅特指土地革命時期蘇維埃政府對山林産物的征稅,屬于農業稅範疇,且以現金繳納。
山稅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征收與山區開發、國家治理密切相關。不同時期、地區的實施情況差異較大,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分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明清山稅案例,可參考的詳細研究。
《山稅》是指我國古代對山區居民征收的一種稅款。山區因地理條件限制,農田較少,大部分居民以務農為主,而山地資源豐富,如林木、草藥、礦産等,因此政府會征收這些資源所産生的稅款,即稱為山稅。
《山稅》的拆分部首為山(shān)和稅(shuì),山部表示與山相關,稅部則表示與稅款相關。《山稅》共有10個筆畫。
《山稅》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我國古代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中,山區資源相對豐富,而農田有限,政府為了獲取更多的財富,就開始對山區進行征稅。這種征收方式稱為山稅。
《山稅》的繁體字為「山稅」。
《山稅》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并無太大區别。
1. 在古代,山區居民需要每年繳納山稅給官府。
2. 山區的資源非常豐富,政府通過征收山稅來增加國家財富。
1. 山地稅(shān dì shuì)
2. 山地稅款(shān dì shuì kuǎn)
1. 山地稅
2. 山貨稅
1. 平原稅
2. 河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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