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對酤戶及酤肆征收的酒稅。 唐 元稹 《中書省議賦稅及鑄錢等狀》:“今請天下州府榷酒錢,一切據貫配入兩稅,仍取兩貫以上戶均配,兩貫以下戶不在配限。” 唐 李德裕 《奏銀妝具狀》:“ 貞元 中, 李錡 任觀察使日,職兼鹽鐵,百姓除實出榷酒錢外,更置官酤。”
“榷酒錢”是唐代針對酒類生産與銷售征收的專項稅,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性質
指唐代政府向酤戶(釀酒戶)和酤肆(酒鋪)征收的酒稅,屬于國家專賣制度的一部分,旨在通過壟斷酒業增加財政收入。
曆史背景與實施方式
財政作用
榷酒錢是唐代中後期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與鹽鐵稅并列,用于填補安史之亂後的財政缺口,反映了當時政府對經濟管控的強化。
補充說明:
“榷”即專賣、專營之意,唐代榷酒政策曆經多次調整,從完全官釀到允許民間納稅經營,體現了稅收制度的靈活性。相關記載可見于元稹、李德裕等唐代官員的奏章。
《榷酒錢》指的是古代中國經營酒業的一種行為,即向酒坊收取的稅款。也可以泛指其他行業的稅款。榷字表示經營、經銷,酒指代商品,錢則是代表稅款。
《榷酒錢》的部首為木、水和金。其中,木部為左邊的“木”字,水部為上方的“氵”字,金部為右邊的“金”字。這個詞的總筆畫為12畫。
《榷酒錢》一詞的來源于古代酒業的經營。在古代,國家經營酒業,向酒坊征收稅款,這就是榷酒錢。繁體形式為「榷酒錢」。
古代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存在一定差異。古時候,《榷酒錢》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詞義相同,包含的字形與現代相似,所以也可以推測其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寫法差别不大。
1. 他每個月要交納一定數量的榷酒錢。
2. 商人們經營酒業,每年都要向國家納稅,其中包括榷酒錢。
榷酒、榷場、榷稅、酒業
近義詞:稅款、稅金、關稅
反義詞: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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