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ll(to the state)] 按派購的任務向國家出售自己的農副産品
農民按政策規定向國家出售一定數量的農副産品。《人民日報》1982.3.14:“給80%以上的困難戶免去或減少各項集體提留和糧油交售任務。”
交售
指生産者按國家規定将農産品出售給收購部門的行為,屬于計劃經濟時期的特定術語,強調義務性和政策性。
定義
生産者(如農民、集體單位)根據國家統購政策,将農産品(如糧食、棉花)交付給指定收購機構(如糧站、供銷社)。這一行為具有強制性和計劃性,常見于20世紀50-90年代的中國農村經濟體系。
曆史背景
與“統購統銷”政策直接關聯。國家為保障糧食安全和工業原料供應,要求農民按定額将部分農産品以政府定價交售給國營部門,剩餘部分方可自留或市場交易(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統購”條目)。
使用場景
多用于政策文件、曆史文獻及農業經濟語境,例如:“農戶須完成公糧交售任務後方可分配口糧。”(參考《中國農村經濟制度變遷分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09年)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以上釋義依據權威紙質辭書及政策文獻編纂,未添加無效鍊接。
“交售”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詳細說明
政策背景
交售制度通常與國家的農業稅、統購任務挂鈎。例如,農民需按指标交售糧食、棉花、煙葉等産品,部分情況下可減免其他稅費。
應用場景
相關擴展
示例
若需進一步了解政策細節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人民日報》報道或相關農業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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