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作為;擅自施行。《呂氏春秋·貴生》:“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雖欲聲,目雖欲色,鼻雖欲芬香,口雖欲滋味,害於生則止。在四官者,不欲利於生者則弗為。由此觀之,耳目鼻口不得擅行,必有所制。”《史記·範雎蔡澤列傳》:“今太後擅行不顧, 穰侯 出使不報, 華陽 、 涇陽 等擊斷無諱, 高陵 進退不請,四貴備而國不危者,未之有也。”《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是以冒犯常科,輒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
“擅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未經允許或超越權限,自作主張地行動或施行某事”。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該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呂氏春秋》《史記》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釋義(如、9)。
《擅行》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超越規定或權限,擅自行動。該詞在法律法規中常被用來描述某人或某機構在無權或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行行動或決策,通常帶有貶義。
《擅行》的拆分部首為手(扌)和行(行),其中“手”為左手旁,表示與手相關的意思;“行”為行軍的“行”,表示行動的意思。
根據筆畫順序,字眼“擅行”一共有16畫: 扌(3畫)+行(6畫)。
“擅行”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簡單明了,由“擅”和“行”兩個字組成。其中,“擅”字的本義是“側翼”,後引申為“越過”,用于表示“違背”或“越權”的意思;“行”字的本義是“向前走”,引申為“動作”或“舉動”的意思。
《擅行》一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擅行」。
古代漢字寫法中,“擅行”一詞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隻是字形稍有不同。如《康熙字典》中收錄的寫法為「擅行」。
1. 這位官員擅行濫權,對于人民的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2. 不要隨意擅行他人的領土,以免引發國際糾紛。
擅權、擅自、擅離職守、擅自決定等。
擅自行動、越權、超越權限、違背規定等。
合法行動、合規行動、依規行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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