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作为;擅自施行。《吕氏春秋·贵生》:“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於生则止。在四官者,不欲利於生者则弗为。由此观之,耳目鼻口不得擅行,必有所制。”《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今太后擅行不顾, 穰侯 出使不报, 华阳 、 涇阳 等击断无讳, 高陵 进退不请,四贵备而国不危者,未之有也。”《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是以冒犯常科,輒敕县考竟。擅行刑戮,伏须诛罚。”
“擅行”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未经允许或超越权限,自作主张地行动或施行某事”。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该词: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吕氏春秋》《史记》等文献,或查阅权威词典释义(如、9)。
《擅行》是一个汉语词汇,指的是超越规定或权限,擅自行动。该词在法律法规中常被用来描述某人或某机构在无权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行动或决策,通常带有贬义。
《擅行》的拆分部首为手(扌)和行(行),其中“手”为左手旁,表示与手相关的意思;“行”为行军的“行”,表示行动的意思。
根据笔画顺序,字眼“擅行”一共有16画: 扌(3画)+行(6画)。
“擅行”这个词的来源比较简单明了,由“擅”和“行”两个字组成。其中,“擅”字的本义是“侧翼”,后引申为“越过”,用于表示“违背”或“越权”的意思;“行”字的本义是“向前走”,引申为“动作”或“举动”的意思。
《擅行》一词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擅行」。
古代汉字写法中,“擅行”一词与现代写法基本相同,只是字形稍有不同。如《康熙字典》中收录的写法为「擅行」。
1. 这位官员擅行滥权,对于人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2. 不要随意擅行他人的领土,以免引发国际纠纷。
擅权、擅自、擅离职守、擅自决定等。
擅自行动、越权、超越权限、违背规定等。
合法行动、合规行动、依规行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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