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閑散的官吏。指有官階而無職事的官員。《後漢書·胡廣傳》:“ 廣 少孤貧,親執家苦。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 唐 李颀 《裴尹東溪别業》詩:“清歡信可尚,散吏亦何有。” 宋 範仲淹 《酬滕子京同年》詩:“ 謝 家風雅若為酬,散吏方躭海上遊。”
散吏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特殊職官稱謂,其核心含義指“無固定職事的官吏”。該詞由“散”與“吏”二字構成複合詞,“散”取《說文解字》“分離、閑散”之義,“吏”據《周禮·天官》定義為“治人者”,整體表達閑職官員的屬性。
從職官制度史角度考察,散吏最早見于漢代官制,《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的“散騎”屬官即為雛形。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典》明确記載:“凡散官,皆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本唯得衣散官之服而已”,說明這類官職具有榮譽性質。宋代官制發展出系統的寄祿官體系,散吏制度趨于完善,《宋史·職官志》載有“散官二十九階”的詳細品秩劃分。
在具體職能層面,清代趙翼《陔餘叢考》指出:“散官者,有階無職”,揭示其本質特征。這類官吏多用于安置年老功臣、儲備人才或作為官員考課遷轉的過渡性職位,如《唐六典》記錄的“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等散階。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本文釋義參考自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的《漢語大詞典》線上版、中華書局《中國古代官制辭典》及《二十四史》職官志相關内容)
“散吏”是古代官制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有官階但無固定職事的閑散官吏,屬于古代官僚體系中地位較低或職務不穩定的群體。他們雖有官員身份,卻無實際政務職責,常見于臨時派遣或候補狀态()。
當代語境中可借喻職位邊緣化或缺乏實權的人員,例如形容企業或組織中挂名無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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