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授官的文憑。《北齊書·傅伏傳》:“ 周 克 并州 ,遣 韋孝寬 與其子 世寬 來招 伏 ……授上大将軍、武鄉郡開國公,即給告身。” 唐 元稹 《為蕭相謝告身狀》:“右,中使某乙至,奉宣進止,賜臣某官告身一通。”《朱子語類》卷一二七:“方圍閉時,降空名告身千餘道,令其便宜補授。” 明 陸容 《菽園雜記》卷十:“乃如告身非誥勅,即今文憑類也。”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卷二:“ 康熙 年間命翰林按官職所掌撰拟告身文字,無須臨事猝辦。”
告身是古代中國官方授予官職的正式憑證文書,其性質相當于現代任命書。該制度始見于南北朝時期,至唐宋時期發展成熟,成為官員身份認證的核心文件。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告身特指“授官之文憑”,需加蓋吏部或中書門下印章方為有效。
從形制特征看,唐代告身以黃麻紙書寫,采用骈體公文格式,包含受官者姓名、籍貫、任命官職及頒發機構等信息。宋代改由中書舍人起草,并增設“告身绫”作為防僞标識。現存的唐代顔真卿《自書告身帖》及敦煌文獻中的告身殘卷,為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提供了實物依據。
在功能層面,告身不僅是官員履職的法律憑據,更承載着社會等級認證作用。《唐會要》記載,官員需憑告身領取俸祿、參與朝會,其家族還可據此免除部分賦役。明清時期改稱“诰命”,但其核心功能仍延續告身制度傳統。
“告身”是中國古代用于任命官員的正式憑證,類似于現代的委任狀或任命書。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定義與功能
告身是古代朝廷授予官員官職的官方文件,需經過嚴格審核流程頒發。其内容包括官職名稱、品級及任命依據,并加蓋“尚書吏部告身之印”(文官)或兵部印信(武官)。
曆史演變
頒發流程
唐代任命官員時,需先由尚書仆射初核,再經門下省給事中、黃門侍郎、侍中逐級審查,最後上報皇帝核準。通過後由吏部或兵部制作告身并蓋章。
文學與史籍例證
與現代對比
告身的功能類似于現代公務員的任命文件,但古代需多層行政機構審核,體現官僚體系的嚴密性。其材質早期為紙質,部分重要官職可能使用絹帛。
如需進一步了解告身的具體形制或現存文物,可查閱唐代敦煌文獻或日本保存的“唐告身”摹本(如《公式令》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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