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鳳凰晝鳴之稱。 漢 劉向 《說苑·辨物》:“﹝鳳﹞晝鳴曰保長。”一說為鳳凰夜鳴之稱。《宋書·符瑞志中》:“﹝鳳凰﹞夜鳴曰保長。”
(1). 宋 代鄉兵制度,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一人。《宋史·兵志六》:“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
(2).舊時保甲制中每保的頭目。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保甲·選保甲長》:“所謂保長者,邑分四鄉,鄉立一長,謂之保長。不曰鄉而曰保者,以鄉别有長,所以管攝錢穀諸事,而保長乃專司盜逃奸宄,不與乎其他者也。”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三:“﹝ 錢文貴 ﹞同保長們都有來往,稱兄道弟。”參見參見“保甲”。
“保長”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化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指鳳凰的鳴叫聲。漢代劉向《說苑·辨物》記載“鳳晝鳴曰保長”,《宋書·符瑞志》則稱“夜鳴曰保長”。這一用法屬于文學意象,與後世行政職務無關。
宋代保甲制度
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十戶為一保”,設保長管理戶籍、治安,并承擔鄉兵組織職責,由當地有能力的“主戶”擔任。
民國時期保甲制
保長成為政府基層代理人,管理約100-1000戶,核心職責包括:
維度 | 保長(民國) | 村長(現代) |
---|---|---|
産生方式 | 政府指派 | 村民選舉 |
核心職能 | 執行政府指令(征稅、征兵) | 服務村民(發展經濟、調解) |
權力範圍 | 可調動民兵、幹預教育 | 限于村務自治 |
社會評價 | 多被視為壓迫者 | 基層服務者 |
保甲制度始于商鞅變法,經北宋王安石系統化,民國時期被強化為統治工具。該制度以“戶”為管理單位,強調連帶責任,與西方個人本位治理模式形成鮮明對比。
保長(bǎo zhǎng)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常常用來形容某人或某事物具有持久、長久的保持或保護之意。
保長這個詞可以拆分為“保”和“長”兩個部分,它們的部首分别是“亻”和“⺍”,筆畫分别為8畫和8畫。
保長這個詞組合來自于“保護”和“長久”的意思。保指保護、維護,長指持久、延續。
保長的繁體字為「保長」。
在古代,保長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根據不同的曆史時期和地區,它可能以不同的形态呈現,但整體意義基本保持一緻。
1. 他對自己的健康非常重視,每天都堅持鍛煉身體,希望能保長壽命。
2. 這家企業一直緻力于保護環境,希望能保長期可持續發展。
3. 這幅畫的顔料經過精心保護,保長時間不易褪色。
1. 保持長久的:保長久、保長時間。
2. 保護延續的:保安全長久、保環境長久。
保長的近義詞包括保持久、保存長。
保長的反義詞可以是短暫、臨時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