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試。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等第。” 明 李贽 《覆夏道甫》:“ 江鼎甫 府考無名,想時未到耳。”《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匡超人 ﹞到府,府考過,接着院考。”
"府考"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重要環節,指由各府級行政單位主持的初級科舉考試,屬于地方性人才選拔機制。該考試通常在縣試之後、院試之前舉行,主要考核《四書》義理、試帖詩與經史策論,合格者可取得"童生"資格參加省級學政主持的院試。
根據《中國科舉制度通史》記載,府考具有嚴格的考務規程,主考官由知府擔任,考場設在府治所在地,考生需提供三代履曆擔保。考試内容側重儒家經典的應用能力,要求"文理平通者取錄,文辭浮豔者黜落",體現了選拔實用型官吏的考核導向。清代學者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特别指出:"府考乃士子進身之階,其制嚴而法密,所以杜僥幸、拔真才",強調該制度對維持官僚體系素質的關鍵作用。
現代語言學研究顯示,"府"作為行政區劃單位,在構詞法中常與行政職能結合,如"府衙""府試","府考"即延續這種構詞規律,特指府級行政主體實施的考核行為。《中國曆史大辭典》将"府考"定義為"明清時期由知府主持的科舉預備考試",其曆史定位介于縣級初選與省級統考之間,承擔着人才梯隊篩選功能。
“府考”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考試形式,具體指“府試”,屬于科舉初級選拔的重要環節。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府考即府試,是明、清時期科舉考試“童試”階段中的第二級考試,由各府(或直隸州)的知府主持。考生需先通過縣試,才有資格參加府試。
考試流程與内容
曆史沿革
作用與意義
府試是取得“生員”(秀才)資格的關鍵步驟,通過者可進入官學學習,并參加鄉試(省級科舉考試)。
文獻例證
明代李贽的《覆夏道甫》提到“江鼎甫府考無名”,反映當時府試的落榜情況。
總結來看,“府考”是古代科舉體系中承上啟下的關鍵考試,其制度設計和曆史實踐體現了科舉選拔的層級性與嚴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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