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 舊時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之後,新業主向官署辦理過戶手續時所繳納的稅款。《清會典事例·戶部·田房稅契》:“ 嘉慶 十一年定 直隸省 房地稅契銀三萬一千五百二十三兩二錢二分八釐。”
稅契銀是中國古代社會經濟活動中産生的財稅術語,指官府對民間不動産買賣契約征收的登記費用及稅款,以白銀為結算單位。其核心構成包含三部分:
該制度于1935年國民政府"法币改革"後廢止,由現代印花稅取代,但民間仍存"稅契"概念殘餘。相關研究可參考中華書局《中國曆代契約粹編》及《中國稅收制度史》等權威著作。
“稅契銀”是中國舊時民間在不動産交易中繳納的一種稅款,主要用于契約過戶的官方認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稅契銀指在不動産(如房屋、土地)買賣或典當過程中,新業主在契約成立後,向官府辦理過戶手續時繳納的稅款。其核心目的是通過繳稅使契約獲得官方認可,保障交易的合法性。
曆史背景與用途
與“成語”的辨析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成語,但更權威的曆史文獻和詞典均指向其作為稅項的性質,可能因詞語結構類似成語而産生誤解。
稅契銀本質是古代不動産交易的契稅,而非文學性成語,其征收體現了傳統社會對産權轉移的監管與稅收管理。
阿環哀郢百業蕭條鉢吒布拉格蔔室采生折割鈔賊馳觸鋤頭淙琤調畫頂門針對比溫度訛人發地發燥風靡雲湧封祀凫鹥餻李更相閣仔宮詞古文辭類纂漢字紅華忽杪渾捶自武虎闱積時累日峻筆锴鐵框定良筆亮拱練勇路迓履狶滿堂灌密友昵厚前好齊步走乞墅軟善乳穗三班倒設拜食結水雲舟蜀菊孫絡讬勢象鞮閑宮相呴相濟閑可絃師消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