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 舊時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之後,新業主向官署辦理過戶手續時所繳納的稅款。《清會典事例·戶部·田房稅契》:“ 嘉慶 十一年定 直隸省 房地稅契銀三萬一千五百二十三兩二錢二分八釐。”
“稅契銀”是中國舊時民間在不動産交易中繳納的一種稅款,主要用于契約過戶的官方認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稅契銀指在不動産(如房屋、土地)買賣或典當過程中,新業主在契約成立後,向官府辦理過戶手續時繳納的稅款。其核心目的是通過繳稅使契約獲得官方認可,保障交易的合法性。
曆史背景與用途
與“成語”的辨析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成語,但更權威的曆史文獻和詞典均指向其作為稅項的性質,可能因詞語結構類似成語而産生誤解。
稅契銀本質是古代不動産交易的契稅,而非文學性成語,其征收體現了傳統社會對産權轉移的監管與稅收管理。
《稅契銀》是一個表示財務、金融和國家稅收的詞彙。它由三個詞組成,分别是“稅”、“契”和“銀”,每個詞都有不同的意義和用法。
《稅契銀》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稅 - 部首:禾;筆畫:11
契 - 部首:戶;筆畫:9
銀 - 部首:钅;筆畫:11
《稅契銀》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商業社會和官方文書記載。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康熙字典》,《稅契銀》的古代寫法可能如下:
稅 - (母亻,從禾并至,古文用字)
契 - 歇 (從契,即家字)
銀 - 參 (從钅,語意本為用金子轉益之人,金假銅依之,銅正反之,銅賊不愧将銀本反之)
1. 政府通過征稅來獲得國家財政收入。
2. 契約是合法和雙方籤約的文件。
3. 銀行是存儲和管理資金的金融機構。
1. 稅收:指政府依法向社會收取的財政收入。
2. 契約:表示合同或協議的書面文件。
3. 銀行:專門從事金融業務,提供存款、貸款和支付等服務的組織。
1. 近義詞:
稅金、稅款、稅務 - 這些詞都指代稅收。
2. 反義詞:
贈與、豁免、減免 - 這些詞表示免除或減少稅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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