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散的官吏。指有官阶而无职事的官员。《后汉书·胡广传》:“ 广 少孤贫,亲执家苦。长大,随辈入郡为散吏。” 唐 李颀 《裴尹东溪别业》诗:“清欢信可尚,散吏亦何有。” 宋 范仲淹 《酬滕子京同年》诗:“ 谢 家风雅若为酬,散吏方躭海上游。”
散吏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特殊职官称谓,其核心含义指“无固定职事的官吏”。该词由“散”与“吏”二字构成复合词,“散”取《说文解字》“分离、闲散”之义,“吏”据《周礼·天官》定义为“治人者”,整体表达闲职官员的属性。
从职官制度史角度考察,散吏最早见于汉代官制,《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的“散骑”属官即为雏形。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典》明确记载:“凡散官,皆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本唯得衣散官之服而已”,说明这类官职具有荣誉性质。宋代官制发展出系统的寄禄官体系,散吏制度趋于完善,《宋史·职官志》载有“散官二十九阶”的详细品秩划分。
在具体职能层面,清代赵翼《陔余丛考》指出:“散官者,有阶无职”,揭示其本质特征。这类官吏多用于安置年老功臣、储备人才或作为官员考课迁转的过渡性职位,如《唐六典》记录的“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等散阶。现代汉语语境中,该词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本文释义参考自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汉语大词典》在线版、中华书局《中国古代官制辞典》及《二十四史》职官志相关内容)
“散吏”是古代官制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指有官阶但无固定职事的闲散官吏,属于古代官僚体系中地位较低或职务不稳定的群体。他们虽有官员身份,却无实际政务职责,常见于临时派遣或候补状态()。
当代语境中可借喻职位边缘化或缺乏实权的人员,例如形容企业或组织中挂名无权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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