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舊 中國 政府對肉類征收的厘金。《清史稿·食貨志六》:“ 宣統 元年, 四川 以實行禁煙,籌抵土藥各稅釐,加倍徵收肉釐,允之。”參閱《清會典·戶部》、《清續文獻通考·征榷二十》。
肉厘(ròu lí)是清代至民國初期針對肉類商品征收的一種商業稅,屬于“厘金”稅制的細分稅種。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字義構成
合稱“肉厘”,即對肉類交易征收的厘金稅。
曆史背景與征收方式
肉厘是晚清地方政府為籌措軍費設立的雜稅之一,常見于地方稅卡(稱“厘卡”)。征稅方式包括:
其征收範圍涵蓋屠宰、運輸、銷售環節,稅負最終轉嫁至消費者。
社會影響與廢除
肉厘因重複征稅、稅卡腐敗加重民衆負擔,民國初期被視為“惡稅”。1931年國民政府正式廢除厘金制度,肉厘隨之取消。
權威參考來源:
“肉厘”一詞有兩種不同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曆史稅收術語(主要含義) 根據、、等多份權威資料顯示,“肉厘”指舊中國政府對肉類征收的厘金,屬于晚清至民國時期的商業稅種。其背景與“厘金制度”相關,即對運輸中的貨物按比例征稅。例如《清史稿》記載,宣統元年四川為填補禁煙後的稅收空缺,曾加倍征收肉厘。
形容微小差距(少數來源的特殊解釋) 僅提到該詞作為成語,表示“極微小的量或差距”,由“肉(表微小量)”和“厘(古代計量單位)”組合而成。但此用法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為現代誤用或區域性表達。
建議:在曆史文獻或學術場景中,應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現代漢語的比喻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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