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dictment;plaint] 訴狀
當時即進城寫下首狀,次早就教張霸到 平江府出首。——《灌園叟晚逢仙女》
(1).猶言自供狀。 金 元好問 《續夷堅志·劉生青詞之譴》:“ 榮輔 聽罷,惶懼殊甚,手寫首狀,言自後更不敢復作青詞。”
(2).猶訴狀。《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八:“ 幸逢 當官遞上一紙首狀,狀雲:首狀人 幸逢 ,係 張家灣 民,為舉首略賣事。”
"首狀"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具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其核心釋義可分為兩類:
一、法律文書類 指古代司法體系中用于告發罪行的書面材料。《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向官府告發罪行的文書",常見于宋元時期司法制度。該文書需詳細記載被告姓名、犯罪事實等要素,如《元典章·刑部》載:"凡首告官吏贓罪,必須明具首狀"(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
二、自首憑證類 指犯罪者主動投案時提交的書面供述。《古代法律文書辭典》指出,這類首狀需包含作案時間、地點、手段等細節,并附有悔過保證。明代《大明律》規定:"自首者當具首狀,詳陳其罪"(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法律文書辭典》2003年版)。
該詞在近現代漢語中逐漸演變為書面語,多用于曆史文獻及法學研究領域。現代《辭源》修訂本特别注明其詞義變遷:"原指罪人自陳之文書,後泛指各類司法呈文"(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
“首狀”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及用法:
指個人主動書寫的供認罪狀或陳述事實的文書。例如:
指用于訴訟或舉報的正式文書,常見于古代司法場景。例如:
部分文獻中還提到“首狀”可指語法結構中的“句首狀語”(如存現句的句首時間或處所成分),但此用法現代較少見。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和司法案例中的用法,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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