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cal chronicles;local records] 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有全國性的總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縣制兩類。總志如《山海經》、《大清一統志》。以省為單位的方志稱“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後著名的鄉鎮、寺觀、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靈隱寺志》。方志分門别類,取材宏富,是研究曆史及曆史地理的重要資料
見“ 方志 ”。
(1).亦作“ 方誌 ”。記錄四方風俗、物産、輿地以及故事傳說等的簿冊。《周禮·地官·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 鄭玄 注:“説四方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後漢書·西域傳論》:“至於佛道神化,興自 身毒 ,而二 漢 方志莫有稱焉。”《文選·左思<吳都賦>》:“方志所辨,中州所羨。” 張銑 注:“方志謂四方物土所記録者。”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汝水》:“餘以 永平 中,蒙除 魯陽 太守,會上臺下列山川圖,以方誌參差,遂令尋其源流。”
(2).詳細記載一地的地理、沿革、風俗、教育、物産、人物、名勝、古迹以及詩文、著作等的史志。方志分門别類,取材豐富,為研究曆史,特别是地方史的重要參考資料。《全國地方志聯合目錄》收錄我國曆代方志八千二百馀種,每種注明卷數、版本、纂修者及藏書單位,可參閱。
方志,又稱地方志或志書,是系統記錄特定地區自然、社會、曆史與現狀的綜合性文獻,具有以下核心内涵和特點:
方志以行政區劃為記述單位,内容涵蓋自然地理(如山川河流)、人文地理(如風俗文化)和經濟地理(如産業分布)三大領域。其本質為“資料性著述”,既非單純曆史編纂,也非文學創作,而是以全面性、系統性和客觀性為特征的地方百科全書。
層級分類
内容分類
分為全面記述的“總志”與聚焦特定領域的“專志”(如水利志、人物志)。
注:需注意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方志誤釋為家族文獻,此說法缺乏普遍依據。
《方志》是指記錄地理、曆史、人文等信息的一類書籍或文獻。它通常用來記載一個地方的地理特點、曆史背景、政治制度、經濟發展、社會風俗、名勝古迹、文化傳統等内容。
《方志》的“方”字,拆分為木(木頭)和方(四個邊相等的圖形)兩部分。它的總筆畫數為四畫。
《志》字,拆分為心(心形)和言(口字旁)兩部分。它的總筆畫數為7畫。
《方志》最早來源于古代中國,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在中華文明的發展過程中,地方志書的編纂成為一項重要的文化活動。
《方志》的繁體寫法為「方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變化。對于《方志》來說,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是「方誌」或者其他一些變體形式。
他撰寫了一本詳盡的《方志》,記錄了該地區的曆史、文化和社會發展。
相關的組詞包括:地方志、國家志、紀實性方志、方志學、方志編纂。
類似意義的詞語包括:地志、州志、縣志、冢錄、志書。
與《方志》相反的詞語可能是:小說、文學作品、虛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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